梁振英:由1200名选委选特首并非一成不变,也可协商产生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3-04 14:06

【文/观察者网 齐倩】3月3日,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香港需要完善选举制度,防止“反中乱港”的人进入权力架构。他没有排除再次参选特首的可能性。

路透社报道截图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今天(3月4日)开幕,预计3月10日下午闭幕。前一天(3日),正在北京准备会议的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接受了路透社采访。

在采访中,梁振英谈到了他对于目前香港选举制度的看法。他认为,目前由1200人组成的委员会选出行政长官的做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梁振英说:“如果我们不对选举制度做点什么,我们的选举结果中可能会出现不忠、不爱国的立法会议员,甚至其中还会有人成为行政长官。

他随后援引《基本法》第45条表示,香港行政长官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也可以通过协商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规定,香港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

《基本法》第43、44、45条

这并非是梁振英首次提出上述观点。今年1月,他在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称,《中英联合声明》及《香港基本法》均清楚列明,行政长官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政府任命。

此外,当被问及是否会再度参选行政长官时,梁振英没有正面答复,也没有排除这一可能性。

在列出担任特首的两项要求(即年满40周岁,在香港居住满20年的中国公民)后,梁振英说:“所以,我是数百万符合参选资格的香港人之一。”

“(在卸任后的)过去三年里,我并不是什么都没做。”梁振英告诉路透社,他将“尽一切努力”为香港服务、为国家服务。

梁振英接受采访,图自港媒

现年66岁的梁振英在2012年当选香港特首,2016年12月宣布因家庭原因放弃争取连任。在任期于2017年6月结束后,他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

2020年5月,梁振英和另一位香港前特首董建华,联合香港1545名社会各界人士成立“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呼吁坚守“一国两制”,重振经济、重归法治,推动香港再出发。与此同时,他还活跃在社交平台,经常发文维护香港法治、斥责一些乱港分子的“卖国乱港”行为。

3月2日,梁振英在脸书发文称:“在其他社会,有非爱国者进入管理阶层,已经是匪夷所思的事。香港是中国一个有高度自治权力的国际城市,在今天的国际形势下,有非爱国者治港,肯定是中国的心腹之患。”

梁振英在脸书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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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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