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未来12个月须完成本地立法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3-09 15:47

(观察者网讯)在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宣布将审议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决定后,香港社会各界纷纷发声支持,认为这是解决香港现行选举制度中漏洞和缺陷的必要措施。

至于香港将如何执行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给出了一个大致的时间表。

林郑月娥表示,鉴于明年3月将进行下届特首的选举工作,(香港)未来12月内必须完成有关修改选举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

@CGTN记者团

据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9日消息,正在北京参会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接受CGTN记者采访,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议题再次发声。

当被问及为何不是由特区政府提出完善选举制度时,林郑重申,这是在中央政府的管辖权内,是尊重宪法和基本法的。中央有权主动对香港政治制度作出修改,而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而一部分。

她还举例,自1997年以来香港行政长官的选举方式和立法会的构成进行过三次改变。

林郑表示,香港的环境及时间紧迫,时间不等人,特区政府不可能按照本地既定步骤进行,情况就正如去年设立香港国安法。出于香港令人忧虑的形势,要由中央政府出手。

林郑对中央政府做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表示感谢,称这为香港未来的发展提供稳定性。

视频截图

随后,CGTN记者提问道:“在香港执行全国人大的决定需要一些时间,接下来会涉及哪些工作内容?有没有大概的时间表?”

林郑回答称,大概的时间表就是,未来12月内必须完成有关修改选举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

她紧接着解释道,她的5年特首任期于明年6月结束,明年3月便要进行下一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工作,因此特区政府还有整整12个月的时间。

林郑告诉记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进行本地立法过程,大概有至少20个本地立法。随后再就选举作出安排,包括选民登记和确定投票日等。

“所有这些都必须在接下来12个月内完成,这就是我们的时间表。”

香港选举委员会,图自特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规定,香港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

另据现行《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即《基本法》附件1),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目前选举委员会(任期从2017年2月1日开始)由1200人组成,选举委员来自香港社会的四大界别(每大界别各300人)。

3月5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议题,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议程。会议将讨论取消区议员在特首选举委员会的议席、完善立法会选举制度、设立“爱国者治港”资格审查制度等建议。

3月8日,林郑月娥在接受总台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她的感受可以用“圆满”两个字来形容。

她说,去年香港国安法的颁布“为香港开创了由乱及治的新局面”。香港除了需要有社会安全,更需要有政治安全。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就让政治安全也有了保证,“做好了这件事是圆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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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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