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香港很多人士提出,应当取消区议员在选委会中的名额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3-17 21:44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3月17日消息,国务院港澳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日前在港听取意见座谈会后与记者见面并发表讲话。

图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

讲话内容如下: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辛苦了!这次中央有关部门在香港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听取意见的活动,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活动即将结束之际,我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张勇副主任、香港中联办卢新宁副主任一起,向传媒朋友们简要通报一下听取意见的有关情况,也借此方式向香港广大市民作一个汇报。

这次听取意见的活动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三家机构共同举行。从3月15日开始,持续3天,一共举办了66场座谈会。我们还登门拜访或者约谈了一些香港知名人士,当面听取意见的总人数超过了1000人。这当中既有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和立法会议员,也有香港工商界、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界、妇女界、青年界、宗教界、地区、基层的代表人士,以及智库代表等。从政治光谱来说,不光是建制派人士参加了座谈,“泛民”阵营的一些人士也参加了座谈。这充分表明,此次座谈涵盖面比较广泛,交流比较充分。加上他们背后代表的群体则更广泛,是一个很大的数字。通过这种交流,收到了兼听则明的效果。

事实上,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工作。中央主管港澳事务的韩正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先生这段时间都一直在频密听取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大家也都了解到,前不久,夏宝龙副主席还专程到深圳举行了4个半天的座谈会。中央确实是充满了听取各界人士意见的诚意。不论是已经出台的全国人大“3·11决定”,还是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两个附件的修改,都会注重参考和吸纳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从参与座谈和访谈的香港各界人士发表的意见来看,有这样几点基本共识:一是都赞同和支持全国人大“3·11”决定,认为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非常必要、非常重要、非常及时。人大决定就像一场“及时雨”,对于巩固香港已经出现的由乱及治的局面,实现香港长治久安,推进“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二是都很认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应该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并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可靠制度保障。三是都很认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应该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要通过对选举委员会的重构和赋权,更好体现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更充分地保障香港社会各方面的均衡参与。四是都很认同下一步两个附件修改工作要加紧进行,尽快明确新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五是都建议中央和特区政府统筹考虑爱国爱港政治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问题。要发挥选举制度选贤任能的作用,遴选出大批的爱国“能人”,从而提高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水平,实现香港市民所期待的良政善治。参与座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官员和立法会议员也都表示,会全力履行职责,做好后续本地立法工作和对社会的解说工作,确保人大决定和有关法律修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顺利落地实施。除此之外,还有不少香港人士就选举委员会、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和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机制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们都做到了“有闻必录”。张勇副主任还提到“闻异则喜”,很高兴听到大家的一些非主流意见。下一步我们还会做到“有闻必报”,就我们所听到的各种意见如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供人大常委会下一步修改有关法律时参考。

这次参与座谈和访谈的不少人士都谈到,经历了“修例风波”和第六届区议会选举后,他们对香港现存的问题看得更清晰了,想得也更透彻了。他们说,不能让香港继续被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操弄的政治议题牵着走,不能让经济民生问题被他们的政治利益所绑架。许多事情的处理也不能墨守成规、惯性思维,甚至习非成是,而是要拿出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今天上午的座谈中,有一位传媒老板很感慨地说:“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已经迷路了,前路不通了,为什么不下决心回到原点,找准正确路径再重新出发呢?”这句话对我们所有人都有启发意义。我们相信,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随着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香港社会政治大环境必然会有大的改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有更好的条件来解决市民关注的经济民生问题,包括住房难、就业难的问题。香港一定会重回正轨、走出“政治泥沼”,一定会否极泰来,实现大乱之后应有的大治。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代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是警方为本次座谈会顺利举行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对广大市民的关心表示感谢!对传媒朋友所做的大量报道表示感谢!

回答传媒提问:

问:全国人大“3·11”决定中“较大比例”如何理解?

答:这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对选举委员会进行赋权,由新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部分议员。你刚才提到如何理解“较大比例”,我相信你已经注意到王晨副委员长在3月5日说明中提到,要赋权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这里“较大比例”的意思就是选委会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要比另外两种方式,即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议员的数量多。至于说未来新一届立法会中90个议席如何具体分配,是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研究和明确的事情。

问:是否会保留选委会中区议员的议席?

答:现在区议会的实际状况是不符合基本法对区议会的职能定位的。基本法第97条规定得很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设立非政权性质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所以区议会最多是一个咨询机构,是一个基层社区服务机构,而不应该有太多政治功能。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有一些区议员把区议会变成了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冲击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平台。显然要考虑对区议会做出必要的调整。这次座谈也有很多人士提出,应当取消区议员在选委会中的名额,起码是应该大幅度削减。我们都会把这些意见带回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责任编辑:林铃锦
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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