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乡村振兴局:我国脱贫标准不仅是收入,还考量生存权、发展权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4-06 14:18

据国新网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4月6日发表《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会上记者提问,有媒体认为,中国现行的扶贫标准低于世界银行确定的扶贫标准,请问怎样看待这样的问题?谢谢。

中央农办副主任、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王正谱这个问题是经常会问到的问题,我也关注到,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很多记者都问到这个问题。两会新闻发言人也都作了回答,已经答了很多次了。今天再问,我们请分管副局长洪天云来回答。

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洪天云非常感谢。根据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来确定国家标准,是中国实施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以来一贯的、一直的做法。中国第一次制定扶贫标准是1986年,标准是206元,对应的贫困人口是1.25亿人,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次是2001年制定国家第一个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时,提高标准到865元,对应贫困人口是9422.8万人。第三次是2011年制定国家第二个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再一次提高标准到2300元,2300元是按照2010年的不变价,对应贫困人口是1.22亿人。

脱贫攻坚以来,中国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都是以户为单位,衡量标准是“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基层一线的干部群众最容易记住。识别标准、脱贫标准是什么,就是“一二三”。“一收入”讲的是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也就是刚才说的2300元,到2020年现价约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是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和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包括饮水安全有保障。中国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多维标准,不仅仅是收入,还考量了贫困人口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总体来看,是高于世界银行的极端贫困标准的,也高于2015年联合国确定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体现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这里报告一个数据,据统计,2020年底中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0740元,远远超过国际极端贫困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和部署,保持现有政策的总体稳定,对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扶上马、送一程”,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脱贫群众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谢谢。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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