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网闹“电荒” ,“无电可配”怪象蔓延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1-04-12 13:58

【导读】 因为增量配电网是“外来户”,它的投资方并非传统电网企业,而是其他社会资本,所以要想“融入”现有电力系统格局并“分一杯羹”,必将面临不少阻碍。

“园区内负荷稳步增长,增量配网却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园区内电源建设受到限制,从其他电网企业买电也面临诸多困难。增量配网电源点不够用,发展面临天花板。”江西和惠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惠配售电”)董事长赵杞直言,配电网建好了却“无电可配”的怪象正在圈内蔓延。

图源:中国能源报

增量配网原则上是指新建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作为本轮电改的新生事物,增量配网肩负着提升配电效率、提高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供电可靠性、降低用电成本等重任。我国于2016年启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分五个批次确定了459个试点。和惠配售电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的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江西省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的业主单位。

记者在采访调研中了解到,和惠配售电正在面临的“缺电”困局并非个别现象。目前除了少数在存量网架基础上开展试点的项目外,能够成功接入电源的新增试点项目屈指可数。更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多项文件早已明确指出,允许符合政策且纳入规划的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以适当电压等级就近接入增量配网,但鲜有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接入增量配网的成功案例。

政策支持,试点亟需,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增量配网试点普遍存在缺电问题

电网接入电源“天经地义”,但对增量配网来说这却成了“老大难”问题。“我们建陶基地已开发面积虽然仅有21平方公里,但去年全年用电量已近19亿千瓦时,负荷重、用电量大。其他增量配网试点情况也跟我们差不多,都普遍面临着电源点单一问题。”赵杞指出。

据介绍,现行政策规定,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增量配网要想获得新电源,只能通过电网企业接入。即使是在增量配网覆盖区域内的发电机组,也需要先并入电网企业,再由电网企业将电卖给增量配网。换言之,配电网没有直接接入电源的权利,只能通过向电网企业购电,来满足试点区域内用电需求。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告诉记者:“增量配网与电网企业会签订相关协议,锁定配网用电容量上限。若超出容量,增容部分需要电网企业审核,一般走到这就‘卡’住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增量配网业主表示:“从项目规划到接入电源,通常要耗费一两年时间,电网企业只要提出周边负荷情况发生了变化,没有可接入的多余容量了,否则会给电网带来运行风险,增量配网就没了电源。增量配网没了电源,用户自然不愿意来,用户不来增量配网就没有负荷,电网企业自然不同意分给增量配网用电容量,没有容量也就意味着增量配网无法开展经营业务。由此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困境,导致增量配网面临严峻的生存问题。

无法接入配网的不仅仅是常规机组,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也不能幸免。“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大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国家也明确鼓励增量配网合规接入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依托增量配网建设源网荷储综合能源试点,没想到这些电源类型也接不上。”上述增量配网业主说,“以分布式光伏接入增量配网为例,除自发自用电量外,可能会有多余电量送入大电网,这种情况需要电网企业提出认证意见,但对方通常以容量不足、危及运行安全为由拒绝出具评审意见。”

问题出在“合乎文件但不合法”

“国家多份文件规定,增量配网与省级电网拥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那为什么增量配网不能接入电源?试问,哪一个省级电网不能接入电源呢?”展曙光指出。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看来,这是改革博弈的结果。“从技术层面看,增量配网接入电源,与传统配电网接入电源没有任何差异,差别只是网与网的投资方不同。可再生能源接入增量配网,其实是对传统利益格局的调整,可再生能源接入增量配网主要是自发自用,这会减少增量配网经营区内大用户对电网企业的电量依赖。换言之,增量配网从电网企业购买的电量减少了,分走了电网企业‘一杯羹’,进而影响了电网企业的‘过路费’收入。”

展曙光告诉记者,增量配网是个新兴的市场主体,相关顶层制度建设仍是空白状态,成为绝“源”体不足为奇。“以《电力法》为代表的电力行业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配电网的法律地位,更没有明确其具有与电网企业网网互联、接入电源、参与交易等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当前增量配网企业处于‘合乎文件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这是增量配网接入电源受阻的根本原因。”

同时,很多政策缺乏落地细则,影响增量配网接入电源。重庆市配售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曦表示:“增量配网接入分布式电源的政策不清晰。国家虽然允许分布式电源接入增量配电网,但只有纳入国家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项目才能接入。全国纳入试点的项目本就不多,若增量配网企业自建分布式电源,大概率不属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由于分布式电源通常为风电、光伏和天然气等高成本小容量的机组,园区自己消纳也需向上级电网缴纳高昂的‘过路费’和‘座机费’,如此一来,接入分布式电源就没什么价值了。”

亟需打破“玻璃门”“旋转门”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明确增量配网的法律地位、破除行业信息壁垒,是破解增量配网“缺电”难题的关键。

贵州盘北大秦电网首席信息官王显龙告诉记者:“这就好比你正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司机说前面堵车了无法通行,因所有路况信息都在司机手里,你不知道具体情况,就只能干等着,设备跟着一起‘晒太阳’。如果没有科学的监管、开放的电网关键数据作支撑,各种怪诞现象还会陆续发生,建议政府出台相关的信息公开和上报法规制度,破除行业信息壁垒。”

展曙光表示:“当前亟需打破‘玻璃门’‘旋转门’,以更大力度破除新能源并入配电网的一切体制机制障碍,对于其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建议借鉴负面清单的做法,明确不得接入、不得并入配电网的具体条件。”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增量配网与其他电网的连接,既不是作为用户接入,也不是下级电网与上级电网相连,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同电网之间的互联’。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界定增量配网与其他电网连接模式。当前迫切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谈判效率,避免出现以技术壁垒为借口的接入障碍。”

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贾豫认为,鉴于网间互联属于公用电网间的互联互通,有别于电力用户接入电力系统,建议网间互联方案的审批权交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尽快修订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网的网间互联、公平调度等权利。

(中国能源报记者 赵紫原)

评论:增量配网不应低人一等

增量配网与其他电网不互联、不互济,也无法接入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这样的事情出现在已经作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并拥有全球最大互联规模、最强互济能力电网的我国,令人匪夷所思。但追溯原委,又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增量配电网是“外来户”,它的投资方并非传统电网企业,而是其他社会资本,所以要想“融入”现有电力系统格局并“分一杯羹”,必将面临不少阻碍。

作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肩负着探索提升电网效率、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降低用电成本、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科技创新成果等重任,增量配网在改革之初就被寄予厚望,要求覆盖所有地级市及各种应用场景。为此,国家先后分五个批次确定了459个试点,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试点落地。期间,因对政策理解不准确、不具备可操作性等原因,出现了部分试点退出等情况。经过市场洗牌,落地的增量配网初步站住了脚,但却摇摇晃晃,有的甚至闹起了“电荒”。究其原因,并非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也非技术落后,而是配网被“孤立”,成了绝“源”体,与电网互联互济的属性完全背离。

从表面上看,“合乎文件但不合法”似乎是增量配网难以顺利联网、接通电源的病根,但这一理由经不住推敲。改革本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可否认,法规政策不完善是增量配电网没有被平等对待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绝不是决定因素,也不应成为部分既得利益群体不主动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挡箭牌。

回顾我国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史,在政策缺失、法规缺位的情况下,改革实践的成功案例不在少数。往远了看,安徽小岗村18位庄稼汉把分田到组“秘密”改为分田到户,搞“大包干”,催生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往近了看,在我国风电大发展之初,由于其间歇性、不稳定等特点,一度被电网视为“垃圾电”限制上网,导致出现弃风弃电等问题。随后,包括主管部门、电网企业、新能源企业等在内的各方统一思想、共同施策,尤其是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系列举措,很快便扭转了业界对风电的认识,解决了风电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再回顾我国电网互联的发展史,1999年前,我国各区域电网互不相连,尤其是在地广人稀的新疆和西藏,又分为若干个小的地方电网,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逐步建成了全国统一交直流互联大电网。配电网方面,在同一区域增量配网不能接入同级或上级电网的同时,我国配电网互联程度却在持续提高,并逐渐打破了行政区划限制,如闽赣配电网实现互联,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配电网实现互联……由此可见,把增量配网作为一般电网同等看待,统筹调度,增强互济能力,不是不能做,也不是做不到,而是主动作为的意识缺失。

随着我国作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西部集中式、东中部分布式均要发展,这意味着作为直接连接用户的配电网,必须得到大力发展,而兴建配网也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选项。

临难不避。增量配网改革推进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可怕,往往问题充分暴露才有利于得到解决。关键在于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各方,尤其是政策、规则制定者,要以更包容的态度平等对待增量配电网,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在改革浪潮中主动作为,这样才能不辱改革使命。

责任编辑:林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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