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法院今天判离婚

来源: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

2021-04-30 17:21

据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4月30日网站公告,4月30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宁某花诉被告陈某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宁某花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陈某华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向法庭提供了证据,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听取了双方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我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准予原告宁某花与被告陈某华离婚

本案中,原告先后多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离婚态度坚决。被告虽不愿离婚,频频寻求和好机会,但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甚至还与原告及原告亲属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加剧了矛盾,双方和好已无可能。原告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与被告分居生活已超过一年,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及原被告双方亲友到庭旁听。

湖南妹5年第5次起诉离婚:开庭前换了法官,法院第3次下达保护令

据上游新闻早前相关报道,从2016年12月至今,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某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某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此后,就离婚引起的纠纷,陈某华被拘留4次,宁某花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达人身保护令,不过时至今日,先后4次起诉离婚的她,离婚的心愿至今没有实现。2021年3月3日,宁某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并于当日立案。陈某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一旦离婚就要报复。

落款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衡阳县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宁某花在要求与被申请人陈某华离婚期间,被申请人陈某华对申请人宁某花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申请人宁某花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华对申请人宁某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华骚扰、跟踪、接触宁某花及相关近亲属。

衡阳县法院向宁某花下发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显示,原告宁某花诉陈某华离婚纠纷一案,现决定由审判员肖启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颜红姣、审判员洪灏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周克林担任法庭记录。

记者注意到,此次诉讼庭审与前4次合议庭组成人员均不同,自宁某花第二次起诉离婚至第四次起诉离婚,其审判长均为彭姓法官,还有一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

宁某花告诉记者,自己于2021年3月3日第五次起诉离婚并于当日立案后,她收到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上显示的联系人仍为彭姓法官,一度令她感到失望。

责任编辑:杨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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