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公职人员宣誓条例草案:区议员须宣誓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5-13 10:37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大公报报道,5月12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在40票赞成、1票反对下,三读通过《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条文将于本月21日刊宪正式生效,现职区议员最快下月将获安排宣誓。

大公文汇网报道截图

据报道,香港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如果任由一名违反誓言或不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议员,继续留在议会内行使职务,与有关条文精神不相符,也可能会损害香港利益。多名立法会议员认为,条例草案通过后可堵塞漏洞,正本清源,与完善选举制度相辅相成。

曾国卫昨日在香港特区立法会表示,《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准确落实基本法以及香港国安法中对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确保有关公职人员明确理解他们的宪制责任和要求,并保障只有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关公职,贯彻“爱国者治港”这个原则,让“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

曾国卫指出,在原定于去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共有四名现任区议员被选举主任裁定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在《条例草案》生效后即丧失出任议员的资格。翻查资料发现,四人为梁晃维、岑敖晖、袁嘉蔚及郑达鸿,其中梁、郑二人早前已宣布辞职。

至于其他区议员,曾国卫表示,民政事务局正研究如何落实相关的宣誓安排,包括宣誓的方式、地点、日期等,初步计划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在取得行政长官授权后作为监誓人,会尽快公布区议员宣誓安排的详情。他强调,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将实时丧失出任区议员的资格,他又重申监誓人绝对有权、有责,裁定有关宣誓是否有效。如裁定无效,有关人士将实时丧失出任区议员的资格。

据悉,现职区议员最快下月会获安排宣誓。根据条例草案,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可以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关议员会实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对有关诉讼有最终决定。律政司也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议员某日开始失去议员资格,则其由该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应待遇,包括薪津等。

根据条例草案列出的负面清单行为,如有人触犯香港国安法,就会被视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翻查资料,不少“揽炒派”属于高危人物,例如违法“初选”案中,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的多名区议员已宣布辞职,但仍有九名区议员未辞职,包括湾仔区议会主席杨雪盈,深水埗区议员何启明、刘伟聪,黄大仙区议员施德来,东区区议员赵家贤、李予信,沙田区议员岑子杰,南区区议员彭卓棋,以及西贡区议员柯耀林。其中,赵家贤和岑子杰仍然在押,根据《区议会条例》,若区议员连续四个月、或连续三次在未获区议会同意下缺席大会会议,便会丧失资格。

责任编辑:林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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