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刚堂儿子打算留在养父母身边:对我有养育之恩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7-14 17:17

(观察者网讯)时隔24年,电影《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终于找到了被拐卖的儿子郭新振,据齐鲁晚报今日(14日)报道,郭新振透露,养父母年纪比较大了,需要人照顾,他的工作也还在那边(河南),因此,他以后还是想留在那边,但是自己假期多,会经常回来看看。

针对孩子未来的打算,郭刚堂夫妻俩说,一切按孩子的意愿,他愿在哪边就在哪边,不让他受第二次伤害,“结了婚我们可以过去给他看孩子,希望他好好过日子, 只要孩子心里舒服,尽最大努力,把关系处理好,让孩子去孝敬抚育他长大的亲人。”

7月13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通报“团圆”行动最新成效,介绍电影《失孤》原型拐卖案件侦破情况。

1997年9月21日,山东聊城郭刚堂(男,现年51岁)夫妇时年2岁半的儿子郭新振,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一陌生女子抱走,下落不明。此后,郭刚堂开始了24年寻子之路。期间,多次有疑似郭振的消息传来,但DNA比对后均不吻合。

受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能及时侦破,24年来,一代又一代刑侦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坚持不懈、接续侦查。

今年2月1日,郭刚堂开通了短视频账号,自述20多年来,他独自一人骑摩托车,50多万公里,走遍了全中国每一个角落,寻找孩子。

6月中旬,案件取得新进展,在河南发现疑似郭新振下落,通过采血进行DNA比对,最终确认了郭新振的身份。

根据公安部指令,山东专案组立即赶赴河南,确定呼某(男,现年56岁,河南人)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现因涉嫌另外一起案件被羁押于山西某看守所。经提审呼某,其畏罪心理严重,拒不交代。专案组围绕其关系人开展进一步侦查,通过分析研判发现,其当年的女友唐某(女,现年45岁,山东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在山西某地将唐某抓获。

经审讯,唐某对1997年9月伙同呼某拐卖郭新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1997年,呼某、唐某两人相识并恋爱,9月一起在山东旅游期间为图财预谋拐卖一男孩。9月21日,两人窜至山东聊城,呼某在汽车站附近等候,唐某外出寻找作案目标,将在家门口独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随后与呼某一起乘长途车返回河南,由呼某将郭新振贩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11日,郭刚堂终于与失散了24年的儿子郭新振见面,认亲现场,郭刚堂和妻子大哭,她紧紧抱住儿子不放,连声哭喊:“我的宝贝我的宝贝,我的儿啊我的儿啊。”

据上游新闻报道,郭新振被拐后来到河南安阳林州生活,上大学,参加工作,现在是一名老师。他称,现在心情有点复杂,希望生活不被打扰。

近段时间以来,他从网上了解了一些亲生父亲的信息以及父亲所做的事情,也看了电影《失孤》,非常感动也心疼父亲,“我缺失了这么多年,特别是这么多年来,他帮着不少人找到了孩子,而自己的孩子没有找到,心情更沉重,他是一个伟大的父亲,为他自豪。

目前,郭新振决定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养父母年纪比较大了,对我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他同时表示,自己的工作还在河南,因此,他以后还是想留在那边,但是自己假期多,会经常回来看看。

一位父亲数十年如一日找寻儿子的故事让无数人感动、心疼。全国网友替郭刚堂感到开心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疑问:郭新振的养父母是否存在买卖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郭刚堂寻子的消息传播多年,郭新振的养父母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消息、阻碍解救的行为?

据正观新闻报道,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如果郭新振的养父母存在买卖行为的话,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本身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可以直接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但是我国刑法15年之前对于不存在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一般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收买行为可能还要考虑收买时间的问题。而如果郭新振的养父母看到郭刚堂找孩子的消息而故意隐瞒的话,则属于阻碍解救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相关规定,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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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肖
失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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