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

来源:南方plus

2021-07-19 15:41

“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的生活没有那么糟糕了。”7月19日上午,梁华明(化名)接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文书,正式宣告破产。这是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施行以来诞生的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真正进入司法运行阶段。

为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条例》规定自然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意图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截至7月16日,深圳中院收到615宗个人破产申请。经过前期筛选、面谈辅导、材料复核,进入立案审查的30宗申请中,已经正式受理了7宗,梁华明破产重整案正是其中之一。进入立案审查的申请中,有5宗债务人撤回了申请,2宗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18年6月起,梁华明与前同事一起创业,希望开发出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但一直未获客户资源。2020年疫情后,他以单卖配件的方式将产品出售给其他厂家,造成亏损。经营期间,梁华明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以解决经营资金问题,债务总额累计75万余元。因无法清偿借款,今年4月27日他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

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梁文锦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此前,梁华明每月还款利息、罚息近7000元。在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他的案件后,利息罚息已停止计算。“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我只能努力赚钱还款,尝试和债权人协商和解,很难想象最后结果会怎样。”

“长期处于巨额债务的压力下,个人与家庭都没法得到解脱。”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艳芝是该案的破产管理人。她认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让丧失履行能力的个人及时清理出市场,给其他市场主体让出空间和资源,也帮助债务人摆脱债务困境,为他们重新进入社会提供基本的保障和东山再起的希望。

这也为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提供新途径。条例出台前,商业银行通过电话、短信等催收手段,确保债权不丧失。“这不仅浪费银行资源,效率也很低下。”平安银行该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陈瑞瑛指出,条例指导下,法院依据每一个债务主体的情况,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既符合债务主体实际情况,也维护银行基本权益。“这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增加新的解决路径,有效提高银行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

“目前深圳已在个人破产方面走出第一步。”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大量申请将成为很好的数据样本,为接下来个人破产制度的初步探索指明方向。同时,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弥补了“半部破产法”的困境,对未来破产制度改革提供新的参考方向。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一个里程碑性质的案件,它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开始从无到有,开始进入真正的司法运行阶段。”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教授看来,在社会各界未就个人破产制度达成广泛共识的背景下,第一案无疑会更加备受瞩目。

他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将为我国制定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基础和实践经验。

【撰文】邓子良 苏国锐

责任编辑:林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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