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万元卖掉亲生儿子,买卖双方均判刑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7-22 17:22

(观察者网讯)一直以来,我国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但仍有极少数父母,贪财好利,竟将自己亲生子女卖掉,不仅有悖公序良俗,而且严重侵犯婴幼儿的人身权益。

据漳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9日消息,漳平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亲生男婴的案件。漳平法院以生父熊某富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生母张某分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收买人邓某柏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收买人邓某清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居间介绍人蔡某生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至2019年初,熊某富、张某分夫妻二人共育有子女4人。2019年4月20日,张某分又生育一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又为非法获利,熊某富提议将刚出生的男婴卖给他人,在征得张某分的同意后,熊某富与他人联系拐卖事宜,后雇佣司机从云南省富宁县出发,于2019年5月29日到达福建省华安县,在协商后以人民币98000元的价格将婴儿拐卖给由居间人蔡某生介绍的邓某柏、邓某清,后邓某柏、邓某清将婴儿带回漳平市抚养。

居间人蔡某生向熊某富、张某分收取介绍费3000元,向邓某柏、邓某清收取介绍费5000元。2020年5月26日,邓某柏、邓某清经依法传唤到案;2020年6月12日23时许,熊某富、张某分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2020年6月18日,蔡某生在福建省华安县被抓获。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富、张某分为获取非法利益,拐卖儿童一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邓某柏、邓某清通过被告人蔡某生的居间介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名予以抚养,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被告人熊某富、张某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蔡某生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柏、邓某清、蔡某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骞
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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