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8项罪名成立,一审被判18年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7-28 17:30

据“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案公开宣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对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余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审判。

据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介绍,孙大午是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年他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1995年,大午集团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8月,他当选了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的理事长。2001年,孙大午除了大午集团董事长外,亦兼任大午学校校长;2002年10月,他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另据媒体公开报道,2003年,孙大午曾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被捕,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被收押,同时还被指控非法持有弹药。两位弟弟大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总经理孙德华和集团的财务处长也都被扣留。最终河北省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责任编辑:陶梦
孙大午案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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