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非法集结游行案”宣判,梁国雄等7人被判11到16个月监禁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9-01 15:44

(观察者网讯)综合香港文汇网、“东网”9月1日消息,“2019年10月20日九龙非法集结游行案”的7名被告,今日(1日)早上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11至16个月。

文汇网报道截图

据报道,7名被判刑的被告包括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杨森、何俊仁、吴文远及黄浩铭。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有人于10月20日在九龙区举行非法游行。事后,这7人被控组织及煽惑他人参与该次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并于今年8月认罪。

今日,这7名被告在区域法院分别被胡雅雯法官判处监禁11至16个月。除何俊仁外,其余6名被告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另外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及何俊仁,则另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最终承认两罪的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分别被判囚16个月、16个月及14个月,3人连同早前涉及的非法集结案件,共需监禁18个月、22个月及14个月;承认一罪的杨森、何俊仁、吴文远及黄浩铭则分别被判囚11个月、16个月、12个月及14个月,其中杨森、何秀兰、吴文远连同早前的案件,共需监禁14个月、18个月及14个月14天。

何俊仁梁国雄等7人被判刑,图自香港“东网”

责任编辑: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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