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涉非法集结案宣判,“支联会”成员何俊仁判监禁10个月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9-15 14:23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东网”、《星岛日报》消息,“支联会”去年6月举办非法集会后,共26名反对派人士分别被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4人已认罪判囚。上周四(9日)在香港区域法院,何俊仁等同案另外12名被告均承认触犯“明知而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今日(15日),香港区域法院法官宣判何俊仁等同案12名被告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不等,其中3人获准缓刑。

据报道,12名认罪的被告包括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麦海华、梁国华、何秀兰、梁国雄、朱凯迪及杨森,他们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而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及麦海华还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各判监禁10个月;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及麦海华判监禁8个月,其中张文光及麦获准缓刑18个月;梁国华判监禁4个月,并准缓刑12个月;何秀兰、梁国雄、朱凯迪和杨森均被判监禁6个月。

此前,何俊仁、陈皓桓、何秀兰、梁国雄和杨森已因“818”“831”“101”及“1020”4案被判监禁, 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本案刑期同期执行。其中,何俊仁3案共囚18个月、陈皓桓3案共囚18个月、何秀兰4案共囚14个月、梁国雄4案共囚22个月、杨森3案共囚14个月。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早在上月8月25日,香港警务处国安处依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要求“支联会”等多个团体不迟于9月7日提供数据及相关证明文件。但“支联会”拒绝提交组织相关资料,宣称不接受警方指控该组织系“外国代理人”的说法,甚至要求警方收回“不合理的指控”。

9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宣布拘捕7名“支联会”常委会成员,涉及6男1女,年龄介乎36岁至71岁,他们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相关罪行。7名被捕者中,何俊仁、“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及成员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并押后至10月28日再审。

13日,正在收押服刑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发表声明,宣布辞任“支联会”、“华人民主书院”及“维权律师关注组”所有职务,并退出上述组织。

责任编辑:张菁娟
支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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