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程三昌非法占有公款共计308万余元,一审被判12年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1-18 19:26

(观察者网讯)1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消息,当天,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据了解,本案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审判,拒不退缴赃款,应予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

程三昌在境外,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两名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缺席被告人程三昌的各项诉讼权利。

程三昌,出生于1941年,1996年到1999年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此后,他又担任河南省政府驻香港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三昌主政漯河市期间,曾亲自经手卖掉国有企业100多家,占了全市90%以上的国有企业,获名“程卖光”。

有媒体记者跟踪调查了经程三昌之手卖掉的漯河市制药厂、市第二针织厂、威士达皮鞋厂三家国企,发现程三昌撇开公开竞价的政策,与不法商人暗中勾结,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引发职工上访。

因涉嫌贪污犯罪,他于2001年2月外逃至新西兰。2002年2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编号为A-118/2-2002的红色通缉令通缉。

2003年,《半月谈》曾发文提到,程三昌在新西兰的奥克兰购有豪华别墅和汽车,河南省有关部门曾专门派干部到新西兰找他,劝其回国,乐不思蜀的程未予理会。他说,“最好不要回去”“钱存在我的个人户头里,你们拿我也没办法”。

2015年4月,中央追逃办将程三昌列为“百名红通人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由河南省郑州市监委办理。

去年12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程三昌贪污一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当月10日发文指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充分开展了追逃工作,但被告人因主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案,已掌握的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追逃追赃案件。开庭前,审判机关还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程三昌案成为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有关部门经过了深入研究论证。”

责任编辑:张菁娟
红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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