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4次偷食物充饥,检方决定不起诉:其只为果腹

来源:浙江法制报

2022-03-01 10:03

男子没了工作,丢失了身份证和手机,流浪街头数月,饥饿难耐之下偷吃了菜场里的豆制品……对此,需不需要动用刑罚?近日,玉环市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案件,最终,本着“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对嫌疑人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张某来自贵州遵义市,多年前随家人来到玉环打工。2021年,因亲属去世,张某回了趟老家奔丧,在那边一待就是几个月。当他再次回到玉环,发现原先的工作岗位已被人替代。他打算找份新的工作,却又丢失了手机和身份证,再加上各种不巧凑在了一起,他一下子生活无着,开始在街头流浪,困了睡马路边,饿了甚至在垃圾桶里翻吃的。

2021年11月9日深夜11点,饥肠辘辘的他来到玉环菜市场搜寻吃的东西,正好看到一辆送货车将货物卸在菜场门口就开走了。张某靠近一看,发现那是一袋袋包装完好的豆制品。见四下无人,他随手拿了一袋豆腐皮撒腿就跑。因为没地方生火,饿得不行的他直接就生吃了。之后,他又陆续偷了几回。

张某偷的豆制品是豆制品厂给菜场商户送的货。每天凌晨,豆制品厂的工作人员直接把袋装的豆制品堆放在菜场门口,天亮后由菜场商户自行提货。那段时间,接二连三地有商户反映货物少件。豆制品厂的工作人员猜测,可能是遭贼了,于是在11月21日凌晨送完货后假装离开,躲在远处的车里观察等待。这一次,张某被抓了个现行。

到案后,张某交代,2021年11月9日至21日期间,他先后4次至玉环市玉城街道城关中心菜场南大门处,窃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等豆制品若干。经计算,这些东西总价值约200元。

张某涉嫌盗窃一案被移送玉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林丽娟审查发现,张某有4次盗窃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客观上已经达到了定罪量刑的起点,但张某确实是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盗窃食物用来充饥的。“我太饿了,除了素鸡生吃实在难以下咽,被我扔掉了,其他的都吃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后悔不已。

林丽娟本着“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对案件证据进行重新审查,认为张某实施盗窃时,是流浪汉,无固定住所,因饥饿迫于生计实施了4次盗窃行为,盗窃财物数量、价值均较小,而且当时放在一起的豆制品有很多,他每次偷的数量都不多,只是为了自身果腹需要实施的盗窃行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均较小;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认罪态度好。为此,林丽娟认为对张某涉嫌盗窃一案应不予起诉。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大家达成共识。最终,玉环市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同时,检察官听取被害人意见,告知决定对张某作不起诉决定,4名被害人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没有意见。

“检察官办案决不能‘法条主义’,应防止机械套用法条,要坚持‘良法善治’‘以人为本’,充分考量起诉必要性落实‘慎诉’要求。”林丽娟说。

案子办结后,林丽娟又担心起张某后续的生计问题,辗转与张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帮助张某踏上了返家路。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林珑 )

责任编辑:王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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