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禁蒙面法示威,香港11人暴动罪成8人被判33至37个月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5-07 16:53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东网57日消息,香港法院今日宣布涉嫌参与2019年“湾仔暴动”的8名犯罪嫌疑人获刑33至37个月,3名未满21岁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

2019年《禁止蒙面规例》生效后,有约500人在湾仔一带集结抗议,65女当场被捕,被控暴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早前裁定所有人暴动罪成立,7人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及1人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成立。

据报道,法院在判决时指出,虽然该暴动历时不长,但涉及人数较多,暴动规模较大,有人投掷燃烧弹与警方对抗,也有砖面和栏杆被破坏,严重危害公共秩序,若不及时制止,情况会愈演愈烈。法官说,不同意辩方称现时社会已平静许多,可考虑轻判,法官强调任何时候也不容姑息暴力,暴动的主谋和集结者固然要严惩,但附和者也不能轻判。

图自东网

报道称,11名被告依次为30岁女文员仇铭芝、23岁男学生梁耀文、32岁建筑男工人黎乐恒、21岁女学生何高侨、29岁男文员梁伟枫、19岁男学生林永聪、29岁女社工张凤娇、18岁男学生岑朗贤、30岁男售货员苏朗豪、19岁女学生余雪菁及28岁女文员梁思婷。他们被控于201910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至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被告仇铭芝(右)及梁耀文(左)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橙新闻”)

报道提到,梁耀文、何高侨、林永聪、张凤娇、岑朗贤、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项在身处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苏朗豪另被控在公共场所持有攻击性武器罪。

除仇铭芝、黎乐恒及梁伟枫入狱35个月,法官认为梁耀文有意将通渠水注入水枪伤人,故加刑2个月至37个月;苏朗豪管有镭射笔判囚3个月,总刑期同为37个月;何高侨、张凤娇和梁思婷分别获减刑2个月,即入狱33个月。被告林永聪、岑朗贤和余雪菁同被判入教导所。

责任编辑:王濛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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