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40%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5-11 08:07

据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网站消息,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5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4月底,沈阳多部门出台了包括支持“卖旧买新”改善型住房需求、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其中,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表示,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表示,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则明确,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表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表示: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5月5日,沈阳市统计局发布2022年3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3月份同比下降49.5%,今年前3个月同比下降39.6%;商品房销售面积3月同比减少18.1%,前3个月共计155.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2.4%。

责任编辑: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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