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6-06 16:20
据民政部网站6月6日消息,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民政部公告截图
《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办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打开APP查看154条评论
评论154条
不可不察
2022-06-06 21:21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光禁止不行,关键是违反规定如何处罚,是按照纹身费用倍数起罚,还是禁止从业?
另外现在孩子发育都早,是否要求每个纹身者出示身份证并核验,像是酒店宾馆那种联网系统?
身为一名父亲和一名警察,我是绝对不会让自己的子女去纹身的。工作中见多了纹身的男男女女,大概率都是无正当工作,无正常家庭,无正经学历的人,女性多半有过从事“服务业”的经历,男性多半从事过灰色工作。
一时冲动带来无尽后悔,各位父母,请劝告和教育自己的孩子,要爱惜自己的身体,人的价值和能力不是靠出位的外表来体现,而是内在的知识和素养。
知识可以学习,内涵可以提升,人的形象可以改变,但纹身是抹不掉的印记,切记切记!
Laurama
2022-06-06 21:30
来自海南省
我老家表弟,从小不好好读书,受人影响做了纹身。成年后想工作,让我帮他介绍工厂做工人,结果入厂面试看到他有纹身,就不录用。后来还帮他介绍做保安,销售,等工作,都是因为有纹身不备录用。表弟后悔极了,现在只能在农村帮父母干些农活。。。
段王爷
2022-06-07 09:17
来自江苏省
之前还看过,文一个名字,涂掉,又文一个名字,涂掉,又文一个名字,全涂黑



图片找不到了
旧游
2022-06-06 16:28
来自云南省
好,退一万步讲,有人认为纹身是自由,那也得限制到18岁再给你这项自由,以免你后悔
老口子
2022-06-06 16:30
来自湖南省
英明,赞同。
guan_15634569632000
2022-06-06 18:01
来自山东省
一套教科书炸出来这么多政策文件,也算功德圆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