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收益65%归游术公司35%归成都电视台?谭乔提出“灵魂三问”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7-12 11:06

【文/观察者网 林铃锦】

7月11日晚,成都《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 通过微博发布视频,就“侵权风波”进行最新发声,对其本人从《谭谈交通》节目所获收益去向进行解释。谭乔称,此前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了公益平台将视频的激励所得,包括部分直播的礼物收益,除了必要的开支以外,都进行了妥善的处理。

谭乔在视频中表示,当日获悉某单位发布区公开声明,已将《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授权给了游术公司,并出示文件作为依据,并称谭乔个人通过长期的侵权行为获取了大量的“利益”。

谭乔表示:“讲道理就讲道理,摆事实就摆事实,动不动就毫无理由地进行攻击,(对此)我看到了一种态度,那就是‘傲慢’。”

谭乔解释,所谓《谭谈交通》通过侵权然后获得的利益到底是什么呢?无非就是平台给到的流量激励收益。他表示,作为2021年才开始正式接触自媒体的新人,他一开始都不知道有这个(收益)存在,后来有人向其解释才明白。在知晓(收益)之后,谭乔开始安排“摄像菌”(《谭谈交通》节目中负责摄影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公益平台,和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将视频的激励所得,包括部分直播的礼物收益,除了必要的开支以外,都进行了妥善的处理。

谭乔表示,虽然他此前没有公开地到处宣传自己要投身公益的事业,但也一直在力所能及地去帮助身边够得着的那些儿童、残疾的朋友。

2021年,谭乔回访“福贵大爷”并帮忙争取补助

此外,谭乔表示,他当日(11日)发现这家游术公司最新发布的所谓取得授权的文件,还看到了《凤凰财经》获得的有关游术关于如何将“公益视频商业化并变现瓜分的企划方案”。方案显示,“维权”所得款项35%归成都广播电视台,65%归游术公司。

文件显示,“维权”所得款项35%归成都广播电视台,65%归游术公司

对游术公司的“维权”主张,谭乔提出“灵魂三问”:

谭乔称,已从许多法律人士处得到对此次版权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均表明该案件存在争议,而游术公司主张一直以来对《谭谈交通》拥有全部权益并已获得授权。谭乔表示,从公开渠道可知,游术公司这四年对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为零,谭乔问,这样的一家公司有没有资格获得这么完美的授权?这是存疑的第一个疑点。

谭乔接着表示,一个资质都尚有疑点的公司打着协助维权的旗号,却计划享有绝大部分的利益,无论这个方案最终最终形成一个合同,都存在可疑的问题。

对于第三个存疑之处,谭乔表示,从这份方案里可以看出,游术及授权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和所谓的自媒体人包括谭乔本人进行任何的沟通和协商。谭乔表示,个人觉得仿佛“已经化身成为一个鲜美的蛋糕,静静地躺在案板上等待人瓜分蚕食。”

谭乔介绍,现在陆续还有其他自媒体人和公司(卷入和游术公司的纠纷)希望能够有渠道发声,问一个究竟。

另有其他自媒体卷入同游术公司的纠纷

谭乔表示,目前已经有各种“盘外招”纷至沓来,比如某某公益的评选活动,谭乔的名字被反复地报上去后又被取下来。最后,谭乔再次引用李子柒之前的叹息:“资本真的是好手段!”

此前,《谭谈交通》节目视频和无数相关二次创作作品卷入“侵权风波”,突遭全网下架

7月10日,主持人@谭乔 在微博、B站等平台发布视频透露,《谭谈交通》节目是由他自己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但由于成都游术公司的“侵权投诉”,自己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甚至是牢狱之灾。

谭乔说,去年起,因为他本人参与不少访谈和专题节目,致使《谭谈交通》进一步火爆出圈,所以就有人看中了其中公益普法之外的商业价值。

谭乔发声就“侵权风波”发声次日,提出索赔要求的成都游术公司向媒体展示了其获得成都广电授权的“法律依据”。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书”,图自上游新闻

11日,知情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了成都广播电视台向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其中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该协议中特别注明,转让的权利包含赔偿权。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当天晚间,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维权工作系该台授权,仅针对未经许可进行不当获利的情况。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声明称,游术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天眼查APP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张宇航)过往司法案件共97个,全部都是原告,均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站、快手、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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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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