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哥说”含大量封建迷信内容,上海文峰两公司被罚280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2022-08-23 18:57

8月12日,上海文峰两家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分别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万元和8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8月23日查询处罚文书发现,两个案件分别立案于2021年11月和12月。当事人在其门店灯箱及公众号中发布“浩哥说”宣传内容,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内容并宣称当事人的商品具有疾病治疗、改变命运、延长寿命等功效,其中包括“华佗、李时珍都解决不了的皮肤和身体问题,浩哥都能调理好”等。此外,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持续近6年,且近2年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但仍未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合法经营,应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给予从重处罚。

上海新世纪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宣传内容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内容

2021年12月16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至绥德路650号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海新世纪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文峰”)通过其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文峰国际商城”发布其法定代表人陈浩的“浩哥说”并宣传“新世纪文峰”的商品和服务。“新世纪文峰”发布的宣传存在虚假内容。

经查,当事人主营业务为提供美容美发服务和商品。2019年10月1日,当事人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文峰国际商城”上,发布了以《文峰化妆品创始人陈浩为您阐述文峰护肤之道》为题的微信推文。该微信推文宣传了诸如“......这都属于‘败相’,会给自己和身边的人带来不幸,......直到这些痊愈以后,状况才有可能好转”“皮肤有明显改善,消除青春痘、痤疮产生的根源”“把眼睛洗通,心脏打通”,并推荐商品“文峰至臻生物修复套装、至臻养颜修复套装(35岁以下)、至臻活能还幼套装(35岁以上)......滋心润眼套装”。当事人将所售商品和服务的功效与面部问题一一对应,并虚构商品和服务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或者能够转运。

2020年1月10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文峰国际商城”,发布了以《文峰,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为题的微信推文。上述文章中包含诸如“找到了解决各种头发头皮、皮肤身体问题的方法,破解了人类健康美丽长寿好运密码,创造发明了文峰‘九加六’技术及护理流程”“内服外调,让顾客们从内到外全面达成健康、美丽、长寿”“将文峰‘九加六’贴心服务送到每一位渴望健康美丽长寿之人的身边,实实在在帮助解决关于健康美丽长寿的需求和问题”“阴阳平衡、五行配五色、十大饿命......文峰九加六技术和商品,其作用是祛除人体内过多的热能量和湿能量,帮助顾客缓解当今美容院甚至连医院都棘手的头发头皮、面部皮肤和身体亚健康问题”等宣传内容,并推荐当事人所售商品“眼部滋养院用居家套装、金木水火土五款汉方套装以及丽妍茶健身茶”等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宣传内容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内容,并宣称所售商品和服务具有疾病治疗、改变命运、延长寿命等功效。当事人的涉案宣传内容未经任何科学实验证明,涉案宣传中承诺的效果均系当事人虚构。

经查,当事人涉案的商品均采购于上海文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并销售至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的各个门店。2021年12月12日,当事人删除涉案推文。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中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内容并宣称当事人的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具有疾病治疗、改变命运、延长寿命等功效,明显违背社会一般人的认知及公认的科学规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涉及多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违法信息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并且造成恶劣的影响,经综合考量,给予从重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

上海文峰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虚假宣传行为持续近6年

2021年11月18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至上海市普陀区席峰美容美发店(店招为“文峰美发美容”)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店中安装有若干灯箱展位,发布了“浩哥说”系列宣传资料,其中含有“将各种邪气、垃圾、霉素成份排泄出体外,输送供给阳气和养分。让您喜事连连,宛若重生”等涉嫌虚假宣传内容。

经初步调查,上述宣传资料系由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设计制作,故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19日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品牌为“文峰美发美容”的连锁美发美容店,主营业务为提供美发、美容服务、销售“文峰”品牌商品。

2015年,当事人自行编撰、设计“浩哥说”系列宣传资料,其中含有大量诸如“浩哥还创造发明了‘六合美容还阳技术’......比如说汗管瘤、扁平疣、痘、痤疮、敏感、斑等这些连医院都很难解决的,华佗、李时珍都解决不了的皮肤和身体问题,浩哥都能调理好”“经浩哥亲手护理过的头发,白发能转青,脱发能生长起来”“运用文峰创始人陈浩先生创造发明的‘六合’美容技术......将淤积在人体五官六腑的各种邪气、垃圾、毒素排泄出体外......”等虚假内容。当事人在部分内容后附有例如“身体问题:肝胆痛文峰木养护金典套装”等商品推介内容,将面部、身体、头发等各个部位的病症与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效果一一对应,宣称其商品和服务可以对相应病症产生治疗效果。同时,该系列宣传资料中还含有大量诸如“一张好面孔,一生好运道”“......这都属于‘败相’,会给自己和身边的人带来不幸,直到这些痊愈以后,你的运势才会好转”等封建迷信内容。

经查明,自2015年开始至案发,当事人以上述“浩哥说”系列宣传内容为基础,专门编制营销话术培训课件,对员工进行培训,通过员工向消费者宣传其商品和服务具有疾病治疗、改变命运、延长寿命等效果,借此推销商品和服务。这期间,当事人还节选上述“浩哥说”部分宣传内容,通过“文峰商城”网站和门店灯箱,对外进行发布宣传。

2021年12月20日,当事人已停止相关授课培训、关闭“文峰商城”网站并拆除涉案灯箱。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首先,当事人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时,将虚假、夸大的营销话术内容穿插于基础知识与技术培训中,引导员工使用有关营销话术向消费者推销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的身心状态进行心理暗示,对商品和服务的治疗功效给予毫无根据的承诺,最终诱导消费者消费。同时,当事人员工通常以比较隐蔽的口头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使得众多消费者陷入难以举证的维权困境。

其次,当事人的宣传内容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及疾病治疗功效用语,违背社会一般认知及公认的科学规律,是利用消费者对于“身体健康、生活顺遂”的朴素愿望,谋取不当利益。当事人通过多渠道发布不实内容,涉及多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违法信息点,违反了多部法律规定。

再次,当事人在上海市拥有127家门店,宣传影响范围覆盖全市。同时,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微博”平台阅读量百万以上的“上海文峰”相关词条有50条以上,其中“#上海文峰秘书夸老板有天眼#”词条阅读量1亿;“#文峰退回消费200余万老人98万”词条阅读量1.1亿;“#上海文峰2元护眼液卖2000元#”词条阅读量888.1万;“#文峰店员20分钟12次推销套餐#”词条阅读量1008.2万。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引起大量社会负面评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后,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持续近6年,且近2年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但其仍未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合法经营。综上,鉴于当事人主观恶意大、持续时间长,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本案中,当事人以误导消费者为目的,通过授课培训员工、网站、灯箱等渠道向消费者宣传有关虚构或夸大效用的商品和服务、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以及含有迷信内容等广告用语。当事人宣传、发布的内容高度相似,都是以“浩哥说”系列资料为基础编撰的宣传素材,目的都是为了欺骗、误导社会大众,增加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量,故当事人多次、多渠道宣传行为的违法目的和危害后果是一致的。

因此,虽然本案当事人对外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和违法广告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法条,但其通过多渠道实施的宣传行为应当视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实施的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实质上应当认定为同一个违法行为。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综合考量,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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