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三名被告人一审后均提起上诉

来源:大象新闻

2022-08-26 10:16

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和妻子于8时30分进入法院。李胜表示,希望维持一审的原判,“证据确凿,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决,给女儿一个交代。”

天目新闻直播截图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被告人洪峤曾多次提出精神鉴定

一审判决后,该案三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提起上诉。其中洪峤提起了无罪上诉;张晨光、曹泽青提出一审判决过重。李胜表示,洪峤一直否认自己的罪行,但是一审判决书写得非常清楚,他是这起谋杀的策划者。

李胜称,被告人洪峤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阶段及法院阶段都提出了要求精神鉴定的申请,但是均被驳回,公检法都认为,洪峤的行为,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他在作案前经过四次的演练,这不是一个精神病能想象出来的行为。”

被告人洪峤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李胜曾透露被告人洪峤父亲曾给他打电话表示愧疚,洪峤父亲提出想拿高额的赔偿金取得原谅,希望和李胜能够见面,李胜果断拒绝。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峤的哄骗之下独身前往云南勐海县,与此同时,受洪峤指使的张晨光、曹泽青也前往勐海,二人在提前准备好行凶工具之后,将李某月诱骗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内将她残忍杀害。

李某月失联后,联系女儿未果的李胜在女儿男友洪峤的陪伴下报警。就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洪峤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后,吵架离开的消息。

2020年8月4日,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某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22年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张子琪)

责任编辑: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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