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名昭著“清道夫”等外来30鱼种进入长江,乱放生是祸首

来源:上游新闻

2022-10-29 07:53

近日,《水产学报》刊发的最新论文《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状况调查(2017—2021)》(简称“长江专项”)显示,2017—2021年共采集到鱼类323种,其中外来种30种。而2017年以前,长江历史记录分布鱼类中,外来种为19种。

10月28日,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30种外来鱼种中,危害大的“洋鱼”占比超一半。其中臭名昭著的有两种:被引进灭蚊的食蚊鱼、观赏鱼“清道夫”。

一位长期研究鱼类的学者称,“洋鱼”游进长江的主要原因是:乱放生,危害是竞争排斥长江原生物种,降低生物多样性,导致生态失衡或引发病害,危害其他生物。

“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再乱放生或构罪。”该学者说。

▲下口鲇,又称“清道夫”。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 长江外来鱼类由19种上升至30种

“长江专项”由农业农村部统筹部署,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总牵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技术总协调,集合了4家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力量,历时5年,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鱼类种类组成及分布、鱼类资源量、濒危鱼类、长江江豚、渔业生态环境等7个专题开展了系统调查。这是关于长江鱼类资源的第二次大型调查,调查范围是6300余公里的长江干流、大型一级支流、洞庭湖、鄱阳湖。

“长江专项”首席专家危起伟介绍,第一次大型调查是指1973—1975年实施的长江六省一市水产资源调查。

“长江专项”提到,截至本项目调查结束,长江外来鱼类记录数量由历史记录的19种上升至现有的30 种,也是长江新增记录鱼类的主体,预示外来鱼类入住长江水系的规模有所扩大。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长江外来鱼类30种分别为:史氏鲟、杂交鲟、拉氏大吻鱥、丁鱥、大眼华鳊、南方拟䱗、三角鲂、大鳞鲃、花鲈鲤、鲮、麦瑞加拉鲮、露斯塔野鲮、散鳞镜鲤、锦鲤、须鲫、北方须鳅、北方花鳅、北方泥鳅、短盖巨脂鲤、下口鲇、蟾胡子鲇、革胡子鲇、斑点叉尾鮰、云斑鮰、红尾护头鲿、尼罗罗非鱼、莫桑比克罗非鱼、食蚊鱼、大口黑鲈、梭鲈。

▲2017—2021年五年间,共采集到长江外来鱼种30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 长江外来鱼中的“本土”和“洋鱼”

长江30种外来鱼类中,有的是我国特有的“本土”鱼。南方拟䱗,俗名蓝刀、白条鱼,是我国的特有物种,分布于云南、广西、福建、海南、江西等地;大眼华鳊分布于广西、福建等地,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是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的优良养殖品种;三角鲂是我国特有鱼类,对水质要求较高,清新的水质、较高的溶氧是其生活的必需条件。

此外,30种外来鱼类中有的在我国和邻国均有分布。

该学者举例到,史氏鲟是中国鲟鱼中最具有经济价值的优质珍稀鱼类,分布于中国和俄罗斯;拉氏大吻鱥,肉味鲜美,营养丰富,分布于朝鲜、俄罗斯和中国,可作栖息地环境指示生物而成为研究热点。

30种外来鱼类中还有部分“洋鱼”。

学者称,革胡子鲇又叫埃及塘鲺,我国1981年从埃及引入,在两广属于淡水养殖高产品种之一;麦瑞加拉鲮是从印度引进的养殖鱼。

值得注意的是,30种外来鱼类中的花鲈鲤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于澜沧江和南盘江水系。 

▲食蚊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3、 “清道夫”等“洋鱼”危害大

该学者受访时多次提到,长江里的“洋鱼”危害特别大,其中臭名昭著的是食蚊鱼和下口鲇。

食蚊鱼原产于中美洲一带,一条成年的食蚊鱼,一天可捕食2000只蚊子及蚊子幼虫孑孓,上世纪20年代为灭蚊引入我国,现已泛滥,在《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四批名单中。

该学者说,成年食蚊鱼体长30至40厘米,它非常狡猾,当水里有其他鱼卵时,它就不吃蚊子幼虫而改吃鱼卵,且适应力、繁殖力极强,“原来引进是为了灭蚊子,它个头小没食用价值,很少人捞,但它把别的鱼害惨了。”

引进下口鲇是为了观赏。

该学者介绍,下口鲇就是人们常说的“清道夫”,它们几乎只要是水就能活,吸食其它鱼类的卵,在我国没有天敌,能使其它鱼类断子绝孙,在一些地方已泛滥成灾,致使当地不少“土著”鱼近乎绝迹。

除了观赏,还有为了食用引进的鱼种。

该学者介绍,罗非鱼原产于非洲和中东,是联合国推荐养殖的优质水产养殖品种。罗非鱼繁殖迅速,导致水体内鱼类品种过于单一,挤占其他鱼种生存空间,打破原本的生态平衡;麦瑞加拉鲮,原产于印度,作为养殖品种引进我国,生长迅速,个体大,它对本土鲮的威胁较大。

▲大口黑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4、 乱放生违法,会导致生态失衡

专家称,一些我国本土鱼类游入长江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性,而“洋鱼”进入长江的主要原因是放生。

“一些民间的放生行为,有些很大的随意性,丝毫意识不到危害。”该学者称,为规范放生,增殖放流行为,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提到,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此外,2022年9月26日,中国水产学会科学放鱼科普专家团队发布《不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名录。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长江外来30种鱼中的革胡子鲇、短盖巨脂鲤、下口鲇、尼罗罗非鱼、莫桑比克罗非鱼、食蚊鱼、大鳞鲃、麦瑞加拉鲮、露斯塔野鲮、散鳞镜鲤、大口黑鲈、斑点叉尾鮰、杂交鲟、丁鱥、梭鲈、锦鲤在名录中。

该专家称,这些被列入名录的鱼种有个共性:竞争排斥长江原生物种,降低生物多样性,导致生态失衡或引发病害,危害其他生物。

“这些鱼在其他水域的危害也是一样的。切莫乱放生,乱放生且造成严重后果是违法犯罪。警方和渔政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该学者呼吁。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

责任编辑: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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