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英籍法官“放生”英籍嫌犯,终审法院:发还重审

来源:观察者网

2022-11-15 17:07

(观察者网 讯)11月14日,香港终审法院纠正了一起被港媒称之为“司法灾难”的判决。去年10月,香港高院英籍法官金贝理以执法部门取证时“犯错”为由,永久终止了英籍嫌犯约翰(Milne John)的聆讯申请。此人涉嫌将3312克,总市值497万港元的毒品从机场带入香港,被控贩毒罪。

如今,终审法院认定金贝理僭越陪审团职能,下令在另一法官席前重审。嫌犯本人早在今年3月永久终止聆讯申请获批后离开香港,至今未归,终审法庭则指示原诉讼庭可发出拘捕令。

据香港东网11月15日报道,英籍嫌犯Milne John在2019年9月10日由巴西圣保罗出发,经瑞士苏黎世抵港。在香港国际机场,他被海关截查,搜出3312克可卡因,总市值497万港元。

该嫌犯辩称,自己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叫“Yolanda”的女子,两人开始网恋。女方后来要求他到巴西取些机密文件,以协助她继承曾祖父的遗产。他遂按指示与两名男子接洽,对方分别给他900美元及200欧元的报酬。他以为有关文件收在行李内,不知道内藏毒品。

去年10月,香港法庭就此案进行管理聆讯。当时控辩双方均同意呈上被告与“Yolanda”等人的WhatsApp聊天记录作证据,但金贝理却质疑有关证据是用何种方式取得,是否可以呈堂,于是开启“案中案”聆讯。

“案中案”聆讯后,金贝理裁定执法部门在处理该些证据时犯错,证据不可呈堂。此后,原本控辩双方同意修改案情,并删去所涉聊天记录,但被告接着以未能引用这些讯息为由,认为他未得到公平审讯,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今年3月,金贝理批准了他的申请,律政司随即表示会就此决定上诉,并要求法官下令答辩人不得离港,但被法官拒绝。约翰被金贝理批准保释,此后还更改保释条件让被告可以离港。两天后,约翰离开香港,至今未归。

11月14日,香港终审法院就此案宣判,认为金贝理在其“案中案”聆讯中,将证据可否呈堂和证供是否可靠及重要相混淆,错误地把传闻证供原则套用在WhatsApp聊天记录。

终审法院强调,法庭应以是否有表面证供来判断证据是不是可以呈堂,至于信纳与否,则应交由陪审团决定。WhatsApp聊天记录会反映答辩人当时的想法,包括他是否被骗去运毒。本案显然有足够表面证据,根本无需开展“案中案”,法官是僭越了陪审员职能去决定对话的可靠及重要性。

终审法院裁定,由于法官仅依赖“案中案”决定就批准永久终止聆讯,所以终止聆讯的决定是错误的,律政司上诉成功。金贝理裁定被告永久终止聆讯的决定和批准被告保释的命令均被撤销,案件交另一名法官跟进重审,原诉讼庭可发出拘捕令。

就原审法官批准答辩人离港,判词称,法庭不应冒被告离开香港风险批出保释,使司法公正不能彰显。

资料显示,金贝理于1956年出生于英格兰,在1982-1986年间分别获得英国公开大学经济学文学士学位及雷丁大学法学士学位,并于1990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4月,金贝理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2016年5月,金贝理正式委任为原讼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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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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