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社团条例》 ,何韵诗等6名乱港分子被裁定相关罪名成立

来源:观察者网

2022-11-25 17:42

(观察者网 讯)港媒“东网”消息,11月25日,香港特区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6名反中乱港分子“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名成立,并处以罚款。

“东网”视频截图

报道称,反中乱港分子陈日君、吴霭仪、何秀兰、何韵诗、许宝强和施城威等6人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本地社团干事,没有在指明时间内遵从香港法例《社团条例》的规定注册,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

25日,6名被告被香港特区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其中,陈日君、吴霭仪、何秀兰、何韵诗、许宝强等5人作为社团信托人分别被罚4000港元,施城威因后来加入且职能不同,被罚2500港元。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指出,《社团条例》的宗旨是监管不同本地组织,避免出现危害国家或公众安全等风险,条例所指的“社团”为具有同一宗旨、成员相互合作、持续运作、涉及公众与政治组织,而6名被告具有共同理念,因此裁定6人创立的基金组织属于社团,需要申请注册。

裁判官还表示,案中5名信托人是重要决策人,地位类似会长或副会长,其中吴霭仪多次在记者会中担任主要发言人,可认为受推举为代表,故吴更似是社团会长;施城威受薪工作,负责统筹社团运作并拥有决策权,故同属干事,具有综合秘书处及司库的职能;由于其社团成立于2019年6月15日,持续运作至2021年10月31日才解散,6名被告没有在指明时限内,即自成立的1个月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加上《社团条例》中的免责辩护及相关条例没有违宪,故裁定6人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黄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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