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沈德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观察者网

2022-12-27 10:12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7日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德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德咏简历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72.02-1975.02 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2-1977.12 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77.12-1980.09 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3.08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2.02-1992.06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3-1997.0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5.09-1996.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6.09正厅级)

1997.02-1998.10 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8.10-1998.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1999.09-199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03-2005.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4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4-2018.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2018.06-2022.03 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沫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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