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个共有产权房来了

来源:观察者网

2023-04-12 21:01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布珈誉时尚花园项目总平面图。

公告显示,“珈誉时尚花园”(宗地号:A308-0127)位于新桥街道,宗地建设用地面积70165.12。该项目于2023年3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A-2023-0028号、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A-2023-0029号、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A-2023-0030号、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A-2023-0031号)。

公告附件中含四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显示:“该宗地规划建设住宅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中含普通商品住宅 218138 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 125336 平方米(深共有任书[2022]1 号)”,且四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 BA-2023-0028 字)指标表中的住宅建筑及住宅户型配比表中的保障性住房为共有产权住房”字样。

据了解,这是深圳在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首次出现“深共有任书”,明确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共有产权住房”。

此前,今年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解释,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对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住房供需情况,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供应范围。

文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申请轮候和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在本市符合社会保险规定并正常缴纳(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五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人以下家庭或者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为六十五平方米左右;四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认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责任编辑:林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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