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3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案例,呼和浩特市政府被点名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3-04-14 09:31

为增强政策制定机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意识,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发布3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非本市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经营的必要条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在呼和浩特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非本市企业法人,须在本市市场监管、税务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在本市有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运营机构、管理人员。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进入科尔沁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的必要条件。《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尔沁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入科尔沁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必须在区内注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规定外地共享单车投放运营企业须在本地设置分支机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互联网租赁助力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共享单车投放运营企业必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上述3项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准入是一种行政许可,政策措施出台部门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在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对政策措施抽查时,发现上述政策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并移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再次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后,由所属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并指导纠正,现已履行整改或废止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家库专家孙晋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发布3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意在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真正优化营商环境,值得充分肯定。

(勐轩/中国市场监管报)

责任编辑: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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