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到底能不能给亲人买药?国家医保局发文释疑: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来源:观察者网
2024-05-08 14:02
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8日发文《我医保卡里的钱到底能不能给亲人买药?》,就购药用卡等问题回答网友疑问,内容如下:
问:我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
答:如果您说的职工医保卡里的钱是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话,这是可以的。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举个例子,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医购药需要个人负担100元。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办理家庭共济后,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这100元,这就是家庭共济。
问: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答: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问: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
答:不是。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如,李明的妈妈、儿子和岳父都参加了职工医保,而且个人账户都有余额。其中只有他的儿子跟李明办理了家庭共济,李明只能用儿子个人账户的余额进行费用的支付。妈妈的账户因为没有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能用于共济支付。岳父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的范畴,不能办理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一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问: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医保卡?
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误会。
问: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卡就诊会有什么后果?
答: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所谓“冒名就医”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里面的“他人”,指的是非参保人本人的其他任何人,就包括了未按要求办理“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比如,《这种小忙不能帮,冒用他人医保卡会被处罚!》文中提到的小晴,她直接使用其表妹小兰的医保卡挂号就诊就属于冒名就医。再如,安徽徐某,使用他人医保卡在某医院就诊购药,并享受他人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骗取医保统筹基金12万余元,并将药品二次销售获违法所得1.5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徐某的行为不仅属于“冒名就医”,还构成了犯罪,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判决。
问: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帮他们代买药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切记: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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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缕_
2024-05-09 13:02
来自安徽省
青梅撷满袖
2024-05-09 09:58
来自北京市
对高糖高脂饮食的爱好是刻在DNA里的,对身体来说糖+脂肪=能量=活下去,几万年来人类都是靠这个本能生存的。包括高盐饮食,也是出于储存食物和补充电解质的需要。
古代食物不充足,绝大部分人根本没条件三高,而且人均寿命也短,许多人活不到发病的年岁就没了。另外古代的食物绝大多数能量密度比较低,水浒里众好汉动不动吃二斤牛肉,其实相当于减脂餐了。
也就是近几十年来食物充足了,食物的能量密度也高了,获取能量更容易了,高脂高糖饮食才会成为问题。二斤牛肉一般人吃不下,可随便吃两袋薯片喝杯奶茶,热量也不低了,还没有饱腹感。加上寿命长了,健康隐患就显现出来了。
不要说古代了,就是四十年前,老百姓的重体力劳动占主流,碳水和能量摄取是很重要的,那时候我都听父辈说,干重体力活的年轻人,晚上都嚷着要吃红烧肉,还要喝点酒(喝酒是为了更快放松入眠),不然第二天干活没劲儿。但现在进入工业化时代,不少重体力劳动被机器替代,老年人的活动量也下降了,生产方式改变了,生活方式应该也随着改变,如果还是以前那种饮食习惯(尤其上一辈人小时候都有饥饿的经历,现在条件好了,就有自我补偿心理,摄取过多高油和香甜的碳水食物(我的同事母亲还舍不得倒掉剩饭,喜欢吃剩饭,而且吃了很多面条,怎么劝都不听),就会出现普遍性的热量过剩,堆积在人体里就是变成脂肪和血糖。
guan_15723951251935
2024-05-11 15:20
来自广东省
当然不行了,上海那位还想全家住ICU。求求做个人吧,别开这些例外的口子,这些都会成为人家可以合理合法使用的公共厕所
偶来混混
2024-05-09 17:21
来自陕西省
先知后觉
2024-05-08 19:01
来自河南省
对于大部分人形同虚设,比如我在郑州参加的职工医保,我的父母在豫东农村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这种情况下,我的父母不能作为家庭共济成员。 原因是 郑州是一个参保区 ,老家豫东某县是另外一个参保区。同一个省都不能共济,更遑论全国范围。 所以 我说这个政策对于大部分人形同虚设。
只有你说到点子上了,我也有相同情况。都是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作祟。 很多貌似很美好的制度,一分地区就是各种问题和障碍。
青梅撷满袖
2024-05-09 14:20
来自北京市
夜缕_
2024-05-09 13:02
来自安徽省
不要说古代了,就是四十年前,老百姓的重体力劳动占主流,碳水和能量摄取是很重要的,那时候我都听父辈说,干重体力活的年轻人,晚上都嚷着要吃红烧肉,还要喝点酒(喝酒是为了更快放松入眠),不然第二天干活没劲儿。但现在进入工业化时代,不少重体力劳动被机器替代,老年人的活动量也下降了,生产方式改变了,生活方式应该也随着改变,如果还是以前那种饮食习惯(尤其上一辈人小时候都有饥饿的经历,现在条件好了,就有自我补偿心理,摄取过多高油和香甜的碳水食物(我的同事母亲还舍不得倒掉剩饭,喜欢吃剩饭,而且吃了很多面条,怎么劝都不听),就会出现普遍性的热量过剩,堆积在人体里就是变成脂肪和血糖。
还有就是过去副食品少,肚子里没油水,就需要吃很多主食才饱。
现在副食品丰富了,才能支撑起“多吃蔬菜、适量摄入优质蛋白质和水果、少吃精致碳水、饮食多样化”的饮食需求。别的不说,就“每天要吃十五种以上不同的食物”这一条,放在20年前都不可能实现。
孤狐狸固
2024-05-09 11:33
来自湖北省
一支烟
2024-05-09 11:25
来自湖北省
问: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
答:不是。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如,李明的妈妈、儿子和岳父都参加了职工医保,而且个人账户都有余额。其中只有他的儿子跟李明办理了家庭共济,李明只能用儿子个人账户的余额进行费用的支付。妈妈的账户因为没有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能用于共济支付。岳父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的范畴,不能办理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一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不懂就问——
以“李明”为例,若“李明的家庭成员”包括“李明的父母、李明夫妻、李明的儿子(李小明)”,那么:
1、由于“岳父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的范畴,不能办理家庭共济”、“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是否“李明的妻子”就不能与其父亲(即“李明的岳父”)“共济”了?
2、若“李明的家庭成员”是由“李明的父母、李明夫妻、李明的女儿(李小莉)”组成,是否“李明的女儿(李小莉)”未成家时女儿可以“共济”“李明夫妻”,而一旦女儿成家了就不能再“共济”“李明夫妻”了?
3、若“李明的家庭成员”是由“李明的父母、李明夫妻、李明的儿子(李小明)、李明的女儿(李小莉)”组成,而“李明”后来招了上门女婿“王五”,是否“王五夫妻”都可以和“李明夫妻”“共济”?
4、··· ···
绕的我头晕
一支烟
2024-05-09 11:25
来自湖北省
问: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
答:不是。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如,李明的妈妈、儿子和岳父都参加了职工医保,而且个人账户都有余额。其中只有他的儿子跟李明办理了家庭共济,李明只能用儿子个人账户的余额进行费用的支付。妈妈的账户因为没有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能用于共济支付。岳父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的范畴,不能办理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一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不懂就问——
以“李明”为例,若“李明的家庭成员”包括“李明的父母、李明夫妻、李明的儿子(李小明)”,那么:
1、由于“岳父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的范畴,不能办理家庭共济”、“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是否“李明的妻子”就不能与其父亲(即“李明的岳父”)“共济”了?
2、若“李明的家庭成员”是由“李明的父母、李明夫妻、李明的女儿(李小莉)”组成,是否“李明的女儿(李小莉)”未成家时女儿可以“共济”“李明夫妻”,而一旦女儿成家了就不能再“共济”“李明夫妻”了?
3、若“李明的家庭成员”是由“李明的父母、李明夫妻、李明的儿子(李小明)、李明的女儿(李小莉)”组成,而“李明”后来招了上门女婿“王五”,是否“王五夫妻”都可以和“李明夫妻”“共济”?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