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封存轻微犯罪记录提上日程!是否废止近亲“连坐”?

来源:第一财经

2024-08-09 13:28

轻罪治理成为时代课题,轻罪案件已成为我国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如何让“轻罪案底”不再成为大量轻罪涉罪人员的终身负担,并防止其对亲属产生“连坐”的不当影响,近几年,建议封存轻微犯罪记录的呼声渐大。

近期公开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之后发布的《决定》辅导读本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在题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署名文章中,进一步指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非经法定程序和理由不得查阅和披露相关记录。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再次提到,将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更好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告诉第一财经,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要求对犯罪记录进行保密处理,除非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否则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包括陈永生在内的多名受访专家认为,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将有效改善轻罪人员因犯罪记录在就业、升学方面遇到的困境,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在社会治理层面,这一制度也有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封存轻罪记录有何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

据最高检数据,目前轻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相当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不到55%至近年来已超过85%。202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09.6万人,其中轻罪案件占比高,如法定刑较低的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占比达到两成以上;同期审结的案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超过85%。

因此,社会各界形成共识,认为我国已经进入轻罪时代。在此背景下,陈永生认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一些典型的轻罪像危险驾驶罪,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比较低。很多人喝了酒之后觉得喝得不多,离家也不远,就开车回家了,结果被交警查处。他们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相较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犯罪人员,有着天壤之别。”陈永生说。

他指出,中国的刑罚制度区分了重罪与轻罪,但犯罪附随后果规定没有区分。犯罪附随后果是指犯过罪的人及其亲属、特定社会关系人因其刑罚或者刑罚处罚记录所产生的权利或者资格限制、禁止或者剥夺等后果。“现在很多犯罪较轻的人受到了严厉的附随后果的影响,阻碍了个人工作和生活,甚至还会影响直系亲属。这既不合理,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使得这项制度真正落地。

据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49524人,同比上升49.98%。陈永生认为,目前在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已经落实得比较好,对于促进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可以说是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一次成功的试点。此次《决定》正式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意味着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范围将从未成年人扩大到成年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设提上日程。

助轻罪犯罪人回归社会

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将在多大程度上帮助轻罪人员回归社会,重新就业或者升学?第一财经采访的业界、学界人士,都表示了乐观的态度。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师青正告诉第一财经,《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不少轻罪涉罪人员的家属,来找他主动询问了这项制度的相关内容。

“我接触过不少轻罪罪犯,年龄都比较小,很多时候是因为无知犯法。比如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们简称帮信罪,犯罪主体大多是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或高中毕业生,甚至还有在读的学生。他们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客观来看并不大。但因为有了犯罪记录,他们之后的人生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师青正说。

师青正认为,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上,这群人很难找到工作机会,大概率只能闲散在家,无法正常融入社会,长期来看,对于整体社会治安管理不一定是恰当的。“他们的心态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甚至走上极端。当他们的人生道路都被堵住,这些人有可能变成社会的‘不安定分子’,再次实施犯罪或者做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在目前的犯罪记录制度框架下,不少轻罪涉罪人员被贴上了“有前科”“有案底”的标签,在就业市场上举步维艰,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同时在地方实践中,不少涉罪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也会受到限制。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让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人重新融入社会,不至于被推到社会的对立面,预防和减少犯罪;也有利于防止轻微犯罪记录对其亲属的不当影响,促进社会治理和谐。

陈永生也认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帮助成年的轻罪罪犯重新就业方面,能起到比较积极的作用。“如果他们能够顺利就业,首先,他们因为没有生活来源而实施财产犯罪的可能性会大幅降低;其次,一个人就业后,他的就业单位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比如他在上班的8个小时内,同事和领导客观上会发挥约束功能;再者,就业后有稳定的收入,未来的家庭生活会更加正常,家庭也会对其进行约束,有利于大幅度降低犯罪率。”

具体条款如何构建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行的背景下,应如何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制度内应包含哪些具体的条款?陈永生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提到了以下重点。

首先,在基本的制度框架方面,他认为可以借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内容。但要讨论和厘清对于“轻微”的界定,在制度初期的适用范围上,可能不能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样,规定得那么宽泛。

“对未成年来说,只要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都会予以封存。基于目前的数据,2023年,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85%以上,5年以下的更多,如果采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5年期限,可能90%的成年人罪犯的记录都要封存。我觉得在制度实行初期,这个步子迈得大了一些。”陈永生表示。

他解释道,如果适用范围太广,可能导致一些还有一定危险性的人,比如判4年、5年的人当中有些人还是有较高危险性的,他们可能在后续恢复就业的过程中,重新实施犯罪。这可能会引发公众对此项制度的质疑,反而不利于制度的稳妥建立与推行。

他认为:“我觉得应该循序渐进,最初可以考虑把适用范围规定得比较小,比如对判一年以下或两年以下的予以封存,等到制度更加成熟,实践中没有产生不利的效果或者负面影响非常小,再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从两年扩大到三年,这样一步步地推进和完善制度。”

除了犯罪记录封存,陈永生认为一些不合理的犯罪附随后果规定应当取消,而且有希望取消。比如,公职人员判刑之后,不论轻罪重罪,都会失去基本的养老待遇,连退休金也会被取消;再比如,人一旦涉嫌犯罪,无论轻重,他的近亲属都不能再做公务员,尤其不能再做警察。

202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取消某地对涉电诈犯罪人员亲属的权利限制,并提出“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法工委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陈永生认为,法工委的表态,虽然还没有达到在全国层面系统性处理“连坐”问题的程度,但至少最高立法机关已经注意到有些犯罪附随后果规定是不合理的,并指导地方废除相关规定,未来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一些不合理的“连坐”规定。

(第一财经 安然然)

责任编辑:林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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