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

来源:观察者网

2024-08-26 19:47

据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网站,8月26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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