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凌成兴被提起公诉
来源:观察者网
2024-11-25 15:53
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5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凌成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凌成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凌成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凌成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接受他人提供的生活服务保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亲属在入职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为亲属在交通、医疗方面谋求特殊待遇;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烟吃烟、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凌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凌成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凌成兴简历
凌成兴,男,1957年10月生,籍贯江西上高,毕业于中央党校,1977年入党,1980年参加工作。
主要经历:
1984.02-1987.03 江西省上高县委常委、副县长
1987.03-1990.08 江西省丰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0.08-1992.08 江西省经委副主任
1992.08-1995.07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
1995.07-1995.11 江西省省长助理,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局长(经理)
1995.11-1997.08 江西省省长助理
1997.08-1997.11 江西省省长助理,省经贸委主任
1997.11-2001.12 江西省省长助理
2001.12-2006.04 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6.04-2006.12 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6.12-2007.06 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7.06-2013.05 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05-2013.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6-2018.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