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岁女童遭狗群撕咬: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当地已申请临时救助
来源:澎湃新闻
2025-01-10 21:27
近日,云南大关县玉碗镇3岁女童小梦(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遭多只狗撕咬,全身多处皮肤裂伤,头部损伤。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紧急手术后,她被送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女童家属在网上已筹款30万元。相关部门已找到其中两只涉事狗的主人。
事发前的监控画面
1月10日,澎湃新闻了解到,事件发生后,大关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女童,并派出工作组对女童家属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女童转诊至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后,院方组建了专家救护团队,拟订治疗方案,通过多学科会诊,女童生命体征基本平稳。
市县关工委、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到医院看望慰问女童及家属,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为其申请了临时救助,持续关注女童的治疗进展。同时,大关县对全县范围内的犬只管理情况展开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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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85条
呵呵呵AAAA
01-10 22:02
来自浙江省
每个地方的部门不要顾及爱宠人士的舆论,应该及时清理全国的流浪猫狗!不要等发生了在做出行动!
smps888
01-10 22:29
来自四川省
应该成立打狗队,对不牵狗绳的狗,流浪狗一律处以极刑。
暗中观茬
01-10 21:58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务必重罚
非空非色
01-10 22:22
来自河南省
依法处置,不和稀泥,该赔多少赔多少!该判多少年判多少年!
起个昵称真是难
01-10 23:55
来自重庆市
有年我们这里区里成立打狗队处理流浪狗,结果被几十个爱狗人士在区政府门口一闹,政府就怂了。现在的政府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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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2:13
来自四川省
奥锐顿科
01-10 21:52
来自上海市
狗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当发生个人的私有财产非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时,需要民事赔赏受害人的损失。比如普通的非故意的车祸,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当私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时,就需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车辆故意伤害人,那怕是故意碰撞闯红灯的人,就是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狗在伤害他人时,是属于私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这种情况下,私人财物的拥有者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只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故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受害人在有意躲避时,施害者继续实施伤害。
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