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没收许智峰所干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得益
来源:观察者网
2025-02-18 17:18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2月17日消息,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律政司的申请,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第9条发出没收令,没收许智峰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得益。就其在网上对法庭依法采取的行动作出的失实抹黑和恶意攻击,特区政府予以强烈谴责和反对,并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特区政府表示,许智峰恶贯满盈,身负多项刑事控罪,为警方悬红通缉人士,也是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条所指明的有关潜逃者。没收令的申请和发出须按《实施细则》附表3订明的严格条件,包括法庭须相信和采纳已潜逃被告本可就有关罪行被定罪,并裁定被告从该罪行中获利,也须厘定被告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得益的价值,和发出没收令时可变现款额,绝不存在可随时或任意没收私人财产。
香港特区政府指出,许智峰于2020年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书,以虚假资料欺骗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于保释期间离开香港,弃保潜逃海外。而其在弃保潜逃期间,仍肆无忌惮地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021年8月12日及2023年6月21日,两名裁判官分别就许智峰涉嫌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发出拘捕令。
许智峰潜逃离港前后,将接近250万港元个人资产转移馈赠予其母亲和妻子,法庭也相信和采纳由律政司提交的相关交易证据。根据法例,如被告人从所干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得益,并在被起诉日期六年前起计的以后任何时间内作出馈赠,受馈赠人的财产可被视为被告的可变现财产并予以没收。
特区政府表示,世界各地均设有机制防止罪犯将其犯罪得益转移他人而规避没收。原讼法庭批准没收犯罪得益的价值,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而厘定。许智峰犯罪得益的价值是根据相关证据计算出的合理价值。
特区政府还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原则。提出没收令申请做法行之有效,以防止犯罪者从其犯罪行为获益。没收犯罪得益的法律及机制也常见于世界各地,涵盖任何严重罪行,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香港特区发言人重申,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特区政府定必竭尽所能,用一切合法手段追捕及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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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修例风波”期间,许智峰曾多次参与非法集会,并阻挠警方执法。2020年11月底,许智峰以“公务外访”为由抵达丹麦。12月3日晚,其在社交媒体宣布结束“外访”,暂别香港正式“流亡”,并退出香港民主党。不久后,许智峰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香港警方悬赏100万通缉。
2022年4月,律政司获高等法院批出财产限制令,禁止许智峰及其家人处理、卖出或从香港移走财产。同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在许智峰缺席聆讯的情况下,裁定其4项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监3年半兼须承担诉讼费。另有指滥用程序等量案,也被下令须承担诉讼费。
2023年11月23日,律政司指控许智峰向警方提供错误信息,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访丹麦后会回港,并向高等法院提许智峰破产申请。此后,有港媒向律政司询问“申请许智峰破产”是否与其诉讼费等有关,律政司未予以回应。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2023年受访时指出,危害国家安全属严重罪行,特区政府执法必严,追捕危害国安的罪犯,政府会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竭尽所能追究到底,会终身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无论他们走到天涯海角,一定都会终身追捕。任何人士都可帮助警方追捕通缉人,警方将保密处理,包括通缉人的亲戚朋友都有资格提供线索,都可获得悬红奖金。通缉人想要终结被通缉的生涯,唯一方法就是自首,只有自首有可能获得法庭考虑减刑,否则将终身被通缉,日日担心被拘捕,惶恐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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