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爆炸致7死1伤,调查报告公布:31人被处理
来源:观察者网
2025-12-13 22:38
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发布《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21日20时01分,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以下简称水井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遇难、1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26万元。
调查报告称,事故直接原因在于,三采区+180mC39S运输巷掘进迎头煤层赋存条件变化,煤层变厚、倾角变大、煤细碎松软,浮煤边清边冒,瓦斯持续涌出并在迎头高冒区大量聚集,且与紧邻的+180m石门高冒区溢出瓦斯汇聚,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爆源区域内作业人员打火抽烟引发瓦斯爆炸。
事故现场实测图
报告称,在+180mC39S工作面冒落的煤堆浅部发现半包香烟,在爆源点附近处发现打火机零件,在石门高冒区附近发现打火机残骸碎片。
报告认为,水井坑煤矿存在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瓦斯灾害的风险研判严重不到位,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健全,存在瓦斯假检漏检现象。
此外,报告指出,水井坑煤矿对区段通风管理不到位,井下火源管理不严格。
事故调查组对31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其中:水井坑煤矿矿长目前已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水井坑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工等5名责任人员涉嫌犯罪,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井坑煤矿机电副矿长等12人被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水井坑煤矿矿长等15名人员被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9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3名人员扣罚1至3倍年终绩效。
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等处理。
福建省能化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被给予诫勉处理。
大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三明煤炭管理局安监科、行业管理科负责人等5人被分别给予诫勉、政务处分处理。
水井坑煤矿被罚款192.5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故调查组责成福建省能化集团、大田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福建省能化集团成立于2021年8月,由原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合重组而成,是福建省属国有企业。福建省永安煤业公司是福建省能化集团全资子公司。
福建省广丰矿业公司是由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煌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13328.9万元,其中永安煤业占股55%,上海煌能占股45%。2015年1月归并福建省永安煤业公司管理。2011年1月以来,上海煌能公司派遣罗某为代表参与水井坑煤矿销售经营等管理工作。
水井坑煤矿为广丰矿业公司下属唯一煤矿,位于大田县广平镇丰庄村。矿井于2013年1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正式投产,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服务年限19.7年。2015年2月,原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权属福煤(邵武)煤业公司持有的广丰矿业公司55%股权转让给永安煤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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