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厕所偷拍同学隐私部位,还向其水壶撒尿报复,被判赔4000多元
来源:@封面新闻
2025-12-21 21:01
因与同学有矛盾,西安一高校男生选择了一种幼稚且恶劣的方式报复。他偷偷潜入男生宿舍,向同学暖水壶内撒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公布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民事判决书。王松和廖明是西安翻译学院某专业的同班同学。2023年10月15日,王松在学校上厕所时,廖明用手机偷拍王松隐私部位被发现,廖明当场承认错误并删除照片,王松选择谅解。判决书显示,王松认为,廖明内心认为,偷拍被发现后王松不再和他交流,于是就产生了报复心理。在今年3月13日,廖明偷偷潜入王松宿舍,向王松暖水壶内撒尿,造成对方误喝。王松调取监控确定侵害人为廖明后,于当天报警。
3月26日,廖明书手写《道歉信》并交于王松,同日,书写《保证书》交于派出所民警。
4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对廖明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7日,学校决定给予他记过处分。9月1日,廖明书写《检讨书》并交于学校。
9月22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太乙宫派出所处罚系法律适用错误,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太乙宫派出所对王松的报警予以重新处理。
判决书显示,王松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偷拍隐私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四次医疗检测、检查费共计815元、交通费391.64元;判令被告赔偿向原告暖水瓶尿尿,导致原告误喝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该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记者注意到,法院审理认定,廖明进入王松宿舍内向原告使用的暖水壶内撒尿,造成王松暖水壶损坏无法使用,并未认定王松提出的“造成误喝”情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的水壶中撒尿的行为,给原告的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均造成了一定影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应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定廖明赔偿王松医疗费815元、交通费391.6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王松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