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福彩销售网点
来源:观察者网
2025-12-23 19:30
1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工作,结合北京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实际,北京市民政局起草了《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市商务、民政、体育等部门确定并公布。”《规定》作为上述法规的实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禁设标准与管理规则,让法规要求从“原则性”走向“可操作”。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8条,涵盖制定依据、术语界定、禁设范围、测量方法、管理要求、违规处理等关键内容,条款设计具体明确,便于执行与监督。
1.明确制定依据与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本市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
2.进行术语界定。规定中所称“学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规定中所称“销售网点”,是指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代销合同,销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3.明确禁设范围。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销售网点;
4.明确测量依据及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按行人可安全通行的最短路径测量。以销售网点出入口中间点为起点,以学生经常性出入的校门(距离最近)中间点为终点;
5.提出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销售网点设置警示标志及规范销售行为予以明确;
6.明确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第三、四、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彩票管理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明确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设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包括本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本规定所称“销售网点”是指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代销合同,销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销售网点。
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按行人可安全通行的最短路径测量。以销售网点出入口中间点为起点,以学生经常性出入的校门(距离最近)中间点为终点。
第五条 销售网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彩票管理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