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伞坠落致1死1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1-15 15:20

1月13日,湖南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10·2”一般滑翔伞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10月2日18时22分许,位于岳阳县及岳阳楼区交界处的麻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由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经营的麻布山滑翔伞基地发生一起滑翔伞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刘**年龄11岁,是岳阳市某小学学生。

2025年10月1日,伤者刘**母亲通过抖音购买滑翔伞飞行体验券。伤者一家人于10月2日下午抵达位于郭镇乡麻布村许家组的麻布山滑翔伞基地接待中心,通过接待中心车辆前往山顶起飞场地。10月2日18时19分,带飞教练员宋**带领刘**从飞行平台起飞,18时22分许宋**从滑翔伞坐袋上滑落,人伞分离,随后滑翔伞失控,刘**同滑翔伞一起坠落。

2人坠落地点位于麻布山森林公园内,无现成道路,地势地貌情况复杂,加之天黑无照明进一步增加搜救难度。19时44分许,救援人员经搜寻发现刘**所在位置,随即送医救治,虽无生命危险,但伤势严重。21时45分宋**被找到,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直接原因为,带飞教练宋**在飞行前未按操作规程系牢座袋腿带,起飞后空中飞行过程中腿带卡扣脱开,导致其从座袋滑落并坠落至地面,进而引发滑翔伞失控,造成事故发生。

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行政处罚。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检查、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失管失察。李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予以行政处罚。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以下为报告全文:  

2025年10月2日18时22分许,位于岳阳县及岳阳楼区交界处的麻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由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经营的麻布山滑翔伞基地发生一起滑翔伞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湘政发〔2022〕9号)的有关规定和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经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市监局、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监督指导,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询问谈话、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查清了有关单位在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10・2”一般滑翔伞坠落事故是一起新兴体育项目经营过程中,因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从业人员管理失控、安全操作流程未执行,属地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跨区域协同监管缺失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壮壮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06日,法定代表人:李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RU1HJ9A;注册资本:168万元;注册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乡;经营范围:体育竞赛组织;经营滑翔伞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旅游户外产品的销售;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场馆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6月20日该公司迁入岳阳县(准迁入字〔2022〕第3630号),注册地变更为岳阳县荣家湾镇麻布山村大坳片大坳组。

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23年04月24日,负责人:李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CG5HMM7H;经营场所: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乡麻布村许家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飞行训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露营地服务;停车场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身休闲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涉事项目情况

1.项目由来。

2020年11月,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规划投资建设麻布山滑翔伞基地项目,该项目原选址为岳阳楼区郭镇乡麻布村,2022年6月该公司迁入岳阳县,注册地变更为岳阳县荣家湾镇麻布山村大坳片大坳组,同年与岳阳县麻塘街道办事处对接项目招商引资事宜。

2.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2022年6月1日,该项目取得岳阳县发改委《岳阳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名称:岳阳县麻布山滑翔伞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岳阳县荣家湾镇麻布山村陈安组;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起飞、降落场地共6000平方米平整、草皮铺设及峰顶起飞场地边缘加固等。

2022年9月8日,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麻塘办事处回函《关于岳阳县麻布山滑翔伞基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拟用面积1050平方米,项目仅作为滑翔伞起飞点,不建设任何建构筑物。项目拟用地范围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压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九大类保护区范围,符合岳阳县荣家湾镇麻布山村村庄规划。

2022年10月11日,湖南省林业局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2022〕2405号)。意见书明确:使用林地0.105公顷(长70米,宽15米),其中防护林林地0.105公顷;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岳阳县林业局林业调查大队编制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本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该公司在有效期内一直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22年11月22日,岳阳县麻塘办事处与该公司签订岳阳县麻布山滑翔伞基地建设项目协议书。在相关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2023年5月19日岳阳县召开“金色麻塘飞行节”,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2023年8月15日,该公司通过了湖南省航空运动协会《关于对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麻布山滑翔伞基地)现场安全检查的意见》,确认壮壮公司在麻布山滑翔伞基地开展滑翔伞运动符合条件。

2022年1月5日,该公司首次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参谋部航管处临时空域批复《关于划设临时空域供岳阳壮壮户外运动公司在岳阳地区开展训练及体验飞行的函》(参航函〔2022〕12号),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多次取得临时空域批复,最近一次批复时间为2025年1月5日(参航函〔2025〕1160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但该公司在飞行时均未按要求进行报备。

2023年7月3日,岳阳县人民政府向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去函《关于为麻布山滑翔伞项目提供必要便利的函》(岳县政函〔2023〕123号)。该函件中请求岳阳楼区政府支持岳阳县麻布山滑翔伞项目,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为麻布山滑翔伞项目提供必要便利,并且提到滑翔伞项目起飞点选址为岳阳县荣家湾镇麻布山村麻布山芙蓉峰,降落点分别选址在岳阳县荣家湾镇麻布山村和岳阳楼区郭镇乡麻布村。

3.项目建设情况。

起飞平台:2023年2月7日,壮壮公司与湖南金色麻塘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流转麻布大山芙蓉峰山顶面积约1.0亩土地;3月23日,壮壮公司与岳阳捷驰钢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起飞场钢结构平台制作安装合同,5月12日起飞平台建设完工。经调查组实地测量,该构筑物平台长40米,宽22米,未按湖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许可范围建设,且已超出岳阳县土地界线,延伸至岳阳楼区境内。

降落点:岳阳县主降落点流转灵雾山居民宿东北边约18.5亩土地,备降点流转东风水库北边(牛园坪)约3.8亩土地;岳阳楼区原降落点因农田水利建设审计,于2024年11月还田复耕,2025年10月2日使用的降落点为该公司2023年3月与麻布村村委会签订的五年期农村旅游开发用地,此次系首次作为降落点使用。

接待点:2023年4月,壮壮公司在岳阳县麻塘办事处麻布山村和岳阳楼区郭镇乡麻布村分别设立滑翔伞接待中心;2024年12月,位于麻塘办事处麻布山村的接待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停止使用,仅保留郭镇乡滑翔伞接待中心。

(三)涉事人员介绍

1.宋**(带飞教练),男,32岁,取得《航空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飞行员c级,执照编号:16691,运动代码PG-MF1,常驻地:湖南永州。10月2日首次在麻布山进行滑翔伞带飞,事发前当日已带飞5人。

2.刘**(体验者),女,11岁,岳阳市**小学学生。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日,伤者刘**母亲通过抖音购买滑翔伞飞行体验券。伤者一家人于10月2日下午抵达位于郭镇乡麻布村许家组的麻布山滑翔伞基地接待中心,通过接待中心车辆前往山顶起飞场地。10月2日18时19分,带飞教练员宋**带领刘**从飞行平台起飞,18时22分许宋**从滑翔伞坐袋上滑落,人伞分离,随后滑翔伞失控,刘**同滑翔伞一起坠落。

三、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18时45分许,刘**家属拨打110报警电话。岳阳县麻塘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麻布山滑翔伞基地有游客和教练两人在滑翔飞行过程中人员失踪”,接警后派出所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戴卓伟、文旅局局长黄丽娟、麻塘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兵、岳阳楼区郭镇乡乡长徐向亮等人均赶赴现场,随后,市应急管理局、蓝天救援队、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均组织相关力量参与救援,相关医疗救护人员已赶至现场待命。据目击者描述,2人坠落地点位于麻布山森林公园内,无现成道路,地势地貌情况复杂,加之天黑无照明进一步增加搜救难度。19时44分许,救援人员经搜寻发现刘**所在位置,随即送医救治,虽无生命危险,但伤势严重。21时45分宋**被找到,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

(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10月10日经市信访局协调,壮壮公司和相关属地政府与死者宋**家属达成一致,赔偿116.72万元(保险理赔80万元、壮壮公司赔付30.72万元、两地乡镇救助金各3万元)。宋**遗体已于11日回永州老家进行安葬,伤者刘**目前已出院。

(三)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岳阳县、岳阳楼区两地应急、消防、医疗等救援力量快速响应,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搜救工作。救援队伍严格遵循航空运动事故救援规范,结合现场地形条件制定搜救方案,及时完成被困人员搜救、现场警戒及风险排查,有效避免了次生事故发生。

应急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置工作暴露出跨区域协同机制缺失的短板。岳阳县与岳阳楼区两地政府因涉事滑翔伞项目存在跨区域运营(起降点、飞行航线涉及两地辖区),对善后牵头处置、责任划分、赔偿主体、舆情应对等核心问题未能及时沟通,相互推诿。具体表现为:一是两地对项目监管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岳阳县与岳阳楼区各自以“属地门店已关闭”“项目由对方审批”为由,推卸善后主导责任;二是沟通协调不畅。未建立统一的善后处置工作专班,导致家属诉求反馈渠道堵塞,合理诉求未能及时回应;三是舆情应对被动。因伤者善后处置不及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网络平台出现相关负面言论,部分媒体跟进报道,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关检测情况

1.涉事滑翔伞检测情况。2025年10月30日,北京市大羽正午户外装备有限公司对涉事滑翔伞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涉事滑翔伞品牌:GIN,型号FUSE3,序列号BM03-Q1021662M,翼面气密性平均值466s(符合≥200s的正常使用标准),伞绳公差适航,座袋安全卡扣功能正常;伞布局部破损、部分伞绳损坏系事故坠落导致,排除伞具自身质量缺陷。

2.手持GoPro运动相机检测情况。经技术检测,设备因坠落冲击损坏,内存卡中仅留存27.6KB疑似视频缓存片段,无法读取完整飞行视频,推测为坠落导致相机瞬间断电或存储卡接触不良,未完成视频写入。

(二)保险投保情况。宋**2025年7月2日投保平安滑翔伞运动意外险(教练),2025年4月30日投保平安e生保,长期医疗保险(仅保疾病治疗),排除保险投保与事故发生的关联;刘**未单独购买飞行意外险,由企业统一购买的团体意外险理赔。

(三)天气情况。经调取岳阳市气象局事发时天气情况,距事发地3.5公里左右的芭蕉湖水库区域自动气象(P3699)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10月2日18时至19时,气温为32.1-29.1℃,无降雨,18时20分瞬时最大风速为0.9米/秒、风向为东南风,18时25分瞬时最大风速为4.5米/秒、风向为南风。

(四)现场飞行照片分析。通过对起飞后现场照片的细节研判,起飞初始阶段姿态基本正常,但飞行至空中后,宋**坐姿异常,呈现“接近直立”状态,下肢未完全坐进座袋,座袋保护装置层被向下牵引拉伸,大腿与腿带行程范围不符,存在腿带未系牢的明显迹象。

(五)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气象因素:事发时段风速、能见度等气象条件符合滑翔伞飞行标准,排除恶劣天气导致事故的可能。

伞具故障:检测结果显示伞具核心部件无质量缺陷,破损系事故后造成,排除伞具故障因素。

场地因素:起飞平台及临时降落场虽存在合规性问题,但与本次人伞分离的事故特征无直接关联,排除场地条件直接导致事故的可能。

人为干扰:无证据表明事故系人为破坏或外部干扰导致,排除相关因素。

五、事故直接原因

带飞教练宋**在飞行前未按操作规程系牢座袋腿带,起飞后空中飞行过程中腿带卡扣脱开,导致其从座袋滑落并坠落至地面,进而引发滑翔伞失控,造成事故发生。

六、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主要教训

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贯穿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跨区域协同等多个环节,反映出一些地区和行业部门安全治理水平还存在诸多短板漏洞。

(一)行业监管缺位,专项治理不力。行业监管缺位与专项治理不力的深层症结,在于两地体育行政部门对新兴体育项目(滑翔伞)的“监管认知错位、责任传导断链”,本质是“制度要求未转化为执行实效、风险防控仅停留在表面部署”的系统性短板,最终导致项目从运营到风险管控的全链条监管失效。岳阳县教体局未履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明确的行业监管义务,既未将滑翔伞项目纳入动态监管台账,也未将“企业备案”视为硬性管控门槛,明知企业未合规备案,仅以口头督促,涉事企业运营期间从未牵头针对“飞行安全操作、教练员资质审核、伞具检测维护”等核心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明知辖区内存在滑翔伞经营点(分公司、接待中心),却对“企业未备案、安全制度缺失”等问题漠视,未督促办理备案、未开展实质性排查。今年我省衡阳市发生动力伞坠落事故后,省体育局为补齐新兴航空体育项目监管短板、防范同类事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航空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以“场地安全、人员资质”为核心,开展“全周期无盲区、全系统无死角”的全覆盖专项整治。但两地体育行政部门对这一专项治理文件未予落实,既未结合辖区滑翔伞“高风险、跨区域”特性,对照通知要求制定针对性专项整治方案,也未建立新兴体育项目动态管理台账,更未组织开展“场地合规性、人员资质、飞行流程”的专项排查,对通知中“靶向防控风险”的核心要求落实不到位。这种“部署不落地、行动走过场”的专项治理,不仅未能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运营的风险,而且因专项整治未发挥实效,客观上使得监管失职的问题未被及时暴露,进一步放大了行业监管漏洞。以上问题共同暴露出体育行政部门在新兴体育行业监管中“制度理解不深、风险研判不足、责任传导不实”的共性短板,既未在日常监管中践行通知的风险防控精神,也未在专项治理中落实通知的整治要求,最终让行业监管与专项治理均沦为形式。

(二)跨区域监管机制缺失,回避矛盾。跨区域监管机制缺失,指的两地乡镇与部门“各自为政”的属地壁垒思维,暴露出基层在跨域新兴体育项目监管中“责任碎片化、协同空白化”的治理短板,最终导致项目运营阶段的安全风险完全失控。尽管两地均知晓滑翔伞项目跨域运营事实,却始终未建立“职责共商、信息共享、执法协同”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将属地责任狭隘理解为“手续谁办谁负责”,忽视了项目运营的整体性与安全风险的跨域性。岳阳县麻塘街道办事处在项目运营初期未主动对接岳阳楼区相关单位,日常检查仅聚焦消防设施、警示标识等基础内容,未触及项目安全运营的核心风险点;2024年11月后更以“经营门店转移、降落场停用”为由,无视起飞场仍在使用的事实,推卸属地管理责任,对企业安全制度缺失、人员未培训、未落实安全投入保障等问题放任不管;岳阳楼区郭镇乡人民政府则以“项目引进与手续在岳阳县办理”为由,回避自身对本地分公司、接待中心及降落场的管理义务,未对辖区内上述地点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仅停留在基础情况摸排,未深入经营环节排查风险。这种“各管一段、互不协同”的选择性履职,不仅让企业违法运营行为无人约束,更凸显了基层在跨区域新兴项目监管中“协同机制缺位、责任界定模糊”的共性问题,未能跳出“辖区思维”建立“风险共防、责任共担”的监管合力,最终形成监管真空。

(三)源头管控失效,监管宽松软。源头管控失效的本质,是两地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在项目全流程监管中“重审批、轻跟踪、弱执法”的责任断裂,反映出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合规性与安全基础的把关存在根本性漏洞,导致项目从建设初期即埋下先天安全隐患。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在选址意见书中明确“不得建设建构筑物”的刚性要求,却未建立审批后跟踪监督机制,对起飞平台超面积建设、违规修建钢结构构筑物的违法事实未发现、未查处,导致审批时明确的刚性要求未落到实处;岳阳县林业局未落实湖南省林业局“后续办理建设用地许可”的批复要求,既未督促企业补全手续,也未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开展动态巡查与执法处置,放任违规状态持续;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下属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则在源头权属核实时失职,仅凭主观判断认定建设范围归属岳阳县,未实地核查土地界线与权属,对项目侵占本地林地的行为未排查、未制止。这种“审批时定标准、审批后无监管”的宽松软模式,使得项目“未批先建、违规扩建”成为既定事实,安全运营的基础条件从根源上缺失。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一)事故责任企业的主要问题

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作为涉事滑翔伞项目运营主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未制定飞行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专项管理制度;二是人员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公司仅李强负责日常事务,安全员系临时聘请,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教练员宋**于10月2日首次来到该公司后,既未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协议即上岗开展双人带飞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培训管理等关键环节均未落实;三是安全检查及风险管控未落实。安全员未严格执行飞行前安全检查制度,未对教练员座袋腿带系扣、伞具状态等关键环节进行核查,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飞行全过程风险未开展有效辨识与管控 ;四是场地及设施安全条件不达标。起飞点及降落点未按国家标准配备风向测定设备、救护车辆、现场未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标识标线及应急救援设备,不满足滑翔伞运动场地安全运营基本要求;五是长期脱离行业监管。未按要求向体育部门完成行业备案,未报送项目运营、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六是项目建设手续不全。在取得省林业局林地许可后,未继续办理建设用地许可,擅自修建钢结构起飞平台,场地建设合规性存在严重问题。

(二)属地及部门履职情况

1.岳阳县麻塘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随意聘请飞行教练、未落实安全投入保障等核心安全问题失管失察;针对项目运营跨区域问题,未主动与岳阳楼区相关部门建立跨区域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在涉事企业经营门店关闭后,无视起飞场仍在使用的事实,推卸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手续办理审核把关不严,对起飞平台违反审批内容的违规建设行为排查不力。

2.岳阳楼区郭镇乡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针对项目运营跨区域问题以“项目引进与手续在岳阳县办理”为由回避自身监管义务,未对辖区内分公司、接待中心及降落场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仅停留在基础情况摸排,未深入经营环节排查风险;未对接麻塘街道建立协同机制,未对辖区内滑翔伞项目关联站点进行有效风险管控。此外,对起飞平台在建设过程中跨区域违法建设、占用林地的行为未依法查处。

3.岳阳县教体局。未履行航空体育运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未落实《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及省体育局专项整治要求;未将壮壮公司纳入体育行业监管体系及监管台账,对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问题,仅口头督促未采取有效措施;涉事企业运营以来,未牵头开展过执法检查,监管履职明显缺位;未与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建立跨区域项目监管联动,行业监管与企业运营完全脱节。

4.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未履行航空体育运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未落实《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及省体育局专项整治要求;对壮壮公司在辖区内从事滑翔伞项目的实际运营范围、经营状态、从业人员配置等信息掌握不全面;未督促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将该公司纳入行业监管体系,未开展安全检查及经营规范指导,监管存在空白。

5.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该部门收到岳阳县应安委办关于明确新兴行业监管文件后,虽对职责划分有异议,但仍牵头联合教体、应急、麻塘街道等部门开展过5次检查,重点核查消防设施、安全制度、从业人员资质,留存检查记录;发现企业未在体育部门备案后,及时向岳阳县教体局抄送《安全提醒函》,并留存教体局回复记录;同时提示企业完善游客安全告知、免责协议签订及保险购买,企业实际均按要求落实。该部门履行了牵头协调工作职责,履职情况符合“法定职责不缺位、非职责不越位、跨部门尽协同”的相关要求,且事故直接原因与文旅监管职责并无关联。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岳阳县林业局。履行林地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项目违反省林业局林地使用审批内容未及时开展“回头看”排查;对其擅自占用林地建设的行为缺乏动态监督,未核实违法事实,未采取查处措施。

2.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规划许可与用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滑翔伞项目起飞平台未办理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反选址意见要求(不得建设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未发现未查处。

3.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下属麻布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未落实林政管理及国土管理职责,在滑翔伞项目起飞平台建设期间,仅通过主观认定建设范围归属岳阳县,未主动核实土地界线及权属;对项目可能涉及林地保护的风险重视不足,未组织实地核查,未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导致项目违规侵占林地的问题未被及时制止。

4.岳阳楼区自然资源局。未认真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及规划许可职责,对壮壮公司在辖区内未办理规划许可及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修建滑翔伞起飞平台的行为排查不力,未发现违法建设事实,对跨区域项目用地监管存在盲区,未及时堵塞监管漏洞。

岳阳县林业局、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岳阳楼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其部门“三定”职责虽与“10・2”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联,但在项目审批把关、建设过程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关键环节存在明显履职偏差,客观上为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运营提供了空间。

八、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宋**,涉事滑翔伞飞行教练。未按滑翔伞双人带飞操作规程系牢座袋腿带,飞行前未对安全卡扣锁定状态进行二次核查,导致飞行中腿带卡扣脱开、人伞分离。宋**对“10·2”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岳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李强,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检查、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失管失察。李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岳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五)移交县市区查处的问题线索

对于调查发现涉及岳阳楼区、岳阳县两地违法建设、侵占林地的问题线索及人员履职情况,由事故调查组移交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市应安委办。

(六)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岳阳县人民政府、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分别向岳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面复盘分析在涉事项目建设、运营、监管及事故善后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岳阳市应安委办。

2.责成岳阳县麻塘街道办事处、岳阳县林业局、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阳县教体局向岳阳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岳阳市应安委办。

3.责成岳阳楼区郭镇乡人民政府、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岳阳楼区自然资源局向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岳阳市应安委办。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理念,深化专项整治。两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积极开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培训,坚决纠治“重招商、轻安全”的错误倾向。要将新兴体育运动项目安全监管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定期组织风险研判与专题部署,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新兴体育运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跨区域经营、未备案运营、违法建设及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建立“问题-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台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整改提升。岳阳市壮壮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整改安全管理短板。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教练员、安全员等各岗位安全责任与考核标准,细化飞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审核、应急处置等专项要求;要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核查人员资质与健康状况,杜绝无证或资质不符人员上岗,加强安全培训,新入职人员需经系统培训与实操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要彻底整改场地违规问题,规范场地建设与使用,按国家标准配置风速风向测定设备、救护车辆、应急通讯等设施;要强化飞行安全管控,建立伞具管理档案,定期开展器材检测维护,淘汰老化破损器材,严格执行飞行前“双人双检”制度,核查空域与气象条件,留存飞行日志,向体验者书面告知风险;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应急预案并与属地部门联动衔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要严守合规经营底线,补报行业备案手续,建立长效安全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设立内部安全监督岗,主动学习行业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培育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三)健全制度链条,压实监管责任。由市教体局牵头制定《岳阳市新兴体育项目监管细则》,明确项目备案、场地标准、人员资质、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具体要求,细化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的责任边界。建立“审批-建设-运营-退出”全流程监管链条,推动自然资源、林业、教体、应急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实时共享、隐患线索同步移交;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实行“审批+备案+安全评估”三重准入机制,未取得用地、林地审批手续、未完成行业备案、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跨区域项目提前明确“审批地牵头、经营地配合”的责任框架,避免责任真空。

(四)建立跨域协同,严抓舆情管控。针对跨区域经营项目,相关属地要建立跨区协同机制,组建跨区域项目监管专班并签订《跨区域项目监管协议》,明确由审批地负责合规性审查与跨区域协调,经营地承担日常巡查、隐患初查、信息上报的“就近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月度信息共享机制,同步项目运营状态、从业人员变动、隐患整改进展等关键信息,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方牵头、双方配合、联合查处”,杜绝监管断档。严抓舆情管控机制,由事故发生地县(区)级政府组建舆情监测专班,严密跟踪短视频平台、本地论坛、主流媒体等重点渠道,确保负面舆情“早发现、早捕捉”;严格制定舆情应对专项预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由牵头处置单位统一发布口径,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渠道及时公布救援进展、善后安排,主动回应家属诉求与社会关切,切实以“严”的要求守住舆情防线,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社会共治。地方政府要加强基层新兴体育项目监管队伍建设,岳阳县、岳阳楼区两地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与实操演练,同时配备测绘、检测等必要监管设备,提升基层核查能力;组建航空运动、安全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服务团,为基层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与事故调查,破解“不会管”难题。同时,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新兴体育项目纳入属地网格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员巡查职责,建立“日常巡查-线索上报-闭环处置”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向经营者、从业人员普及新兴体育项目法律法规规范,向消费者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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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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