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交通肇事逃逸案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罚款1500元,不构成犯罪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2-07 17:21

近日,女星金晨交通肇事逃逸事件有了新进展。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份行政处罚结果。该案名称为金某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案。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为绍柯公(交)决字 [2026] 第 330621290031965号,执法部门为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主要违法事实为,被处罚对象金某,驾驶证号3701**********28,准驾车型:C1,于2025年03月16日15时07分驾驶沪FE95号小型汽车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此前,1月29日,“金晨被曝肇事逃逸”话题引发全网关注。爆料人发文称,2025年3月16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车的金晨让自己的助理顶包,她本人则在第一时间逃离事故现场。

浙江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于1月30日发布了警情通报。通报提到,事故发生后,金某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在刘某祎的陪同下打车离开,直接前往上海一医院检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交警调查中,徐某青谎称自己系驾驶员,民警经初查判断为单车事故,未发现异常情况,遂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经调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他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核查中。就当事交警执法情况,已由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复核。

1月30日,金晨本人在社交媒体发文正式回应此事并致歉。金晨还在评论区中发布了一张疑似自己在事故中受伤的照片。

公开资料显示,金晨,1990年9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演员,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民族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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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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