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骂安排渣土车撞人,山东菏泽69岁“黑老大”段效灵被执行死刑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2-07 23:24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显示,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的69岁的“黑老大”段效灵被执行死刑。
现代快报从该法院处确认,布告内容属实。
2020年,菏泽市公安局曾发布通告称,菏泽公安成功打掉以段效灵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并公开征集段效灵涉黑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2021年,菏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称,该市侦办的牡丹区段效灵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入选全国扫黑办重点案件新闻发布会。
2022年,段效灵等涉黑案被写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显示,罪犯段效灵,男,汉族,69 岁,小学文化,菏泽市牡丹区人。1989年,罪犯段效灵任原菏泽地区公路局公路宾馆科长期间,与被害人李某某(殁年26岁)产生矛盾,遂产生杀害李某某之念,并纠集李某(已判刑)参与。1989年4月25日22时许,李某骑自行车载段效灵尾随李某某与其妻子史某某至原菏泽市东城办事处仓房村,段效灵在胡同内呼喊李某某名字,李某某、史某某闻声从史某某父母家中出来,段效灵持双管猎枪先后朝李某某、史某某开枪射击,致李某某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史某某轻微伤。
2000年,罪犯段效灵得知被害人段某某在外辱骂自己,遂与李某(已判刑)共谋驾车撞击段某某。2000年7月的一天晚上,段效灵安排王某某将段某某约出,并指使李某驾驶渣土车停在段某某回家途经的路边伺机作案。次日1时许,段某某骑自行车经过时,李某驾车加速追赶撞击段某某,段某某跳下自行车翻滚至路边,所骑自行车被碾压变形,段某某多处受伤。
2000年,菏泽市牡丹区北城办事处段胡同村村民被害人武某某因其儿子胡某的出租车被查扣并处以罚款,对时任菏泽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办公室主任的段效灵不满,并在村中非议。段效灵得知后怀恨在心,遂与李某(已判刑)、王某某共谋报复。2001年9月15日2时许,三人携带汽油、打火机等工具来到武某某家附近,段效灵在外等候,李某、王某某以“卖狗”为名骗开门,在门楼下将汽油浇在武某某头面部并点燃,致武某某被烧至重伤。
罪犯段效灵组织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领导该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69次,其中犯罪60次,违法9次,涉及14个罪名。其中,敲诈勒索8次,寻衅滋事36次,聚众斗殴2次,窝藏3次,诬告陷害3次,行贿1次,强迫交易1次,催收非法债务1次,非法拘禁1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1次,妨害作证1次,帮助毁灭证据1次,故意伤害1次,致14人轻伤、19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给21名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3万余元,致使86名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罪犯段效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段效灵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法以段效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段效灵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第一审对罪犯段效灵的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段效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裁定核准对罪犯段效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近日罪犯段效灵已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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