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创业失败就成老赖了,谁还敢去创业?田轩:我们需要一部“个人破产法”【问诊2026中国经济】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2-09 22:08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到,要发展创业投资,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我国应如何为创业者培厚创新土壤,更好服务初创企业的成长?【问诊2026中国经济】第五篇,观察者网邀请了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田轩来为我们分析。

田轩直言,创新创业的风险非常高,可谓“九死一生”,人们往往只看到成功创业者,但那是幸存者偏差,“一将功成万骨枯”,绝大多数创业者是失败的。所谓风险共担,就是要建立一套容错和试错机制,避免让创业者一个人逆风而行,独自承担所有风险。

“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曾经提交过一个建议,尽快推进针对‘商自然人’(创业者、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投资人等企业主)的个人破产法立法工作。”田轩说。

据他介绍,我国有企业破产法,但尚无针对创业者的个人破产法。许多创业者因签署带有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条款,一旦创业失败、企业无法偿债,便需以个人资产承担无限责任,卖房卖地还债,不然就变成“老赖”了。“老赖”在中国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日常生活与出行严重受限,从此很难回归正常的经济生活。

田轩团队的学术研究发现,许多顶尖的成功创业者往往是连续创业者。比如美国知名企业家马斯克,便经历过很多次倾家荡产,最后才能从头再来。如果没有容错机制、或风险共担机制,创业者在一次失败以后就可能负债累累、不能翻身,这将严重抑制大众的创业意愿和颠覆性创新的勇气。

“大家会想,万一创业失败就成老赖了,那谁还敢去创业、去做颠覆性创新?最后大家都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田轩说。

风险共担机制的核心之一,是社会建立对“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的包容度,给予他们从头再来的机会。具体而言,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使创业失败后债务可以得到依法豁免,同时防范恶意逃废债行为,从而让创业者能够轻装上阵、再次出发。

学术研究也支持上述说法。田轩表示,他有一篇论文引用了十几个国家的数据,发现对创业者更包容的个人破产制度能显著激励创业创新。也有学者在对美国各州情况对比研究后发现,个人破产豁免额度更高的州,其创业创新活动更为活跃。

目前,深圳(2021年)和厦门(2025年)已率先开展个人破产试点。尤其是深圳,其活跃的创业文化与包容的破产条例实践相辅相成,展现了制度包容性对创新生态的促进作用。但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仍属空白。

田轩说,应当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立法,或在现行《企业破产法》中增设专门章节,为那些诚信经营却因市场、技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失败的创业者,提供法律上的“重启”机会。这正是在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方面,我国能够且应当推动的重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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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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