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白天辉被执行死刑写进最高法报告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3-09 10:16

据新华社报道,9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2025年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6万件4万人,件数同比增长22.4%,依法惩处唐仁健、罗保铭等57名原中管干部。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白天辉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依法惩治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隐性腐败犯罪。

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天津高法”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白天辉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白天辉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白天辉曾任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他与原华融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关系密切,是赖小民诸多违法行为的重要帮手。

在2023年的央视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白天辉出镜讲述了赖小民的违纪违法行为:“他(赖小民)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至于这个项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现风险,他不管的。他要去追求短期业绩的话,那我们只能去投一些相对高风险的项目,比如说房地产,比如说股票。”

“有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时候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把一些从市场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点,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给美化了。”在谈到很多违规项目时,白天辉这样说。

赖小民落马后,白天辉也被“顺藤摸瓜”查了出来。2019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白天辉作出逮捕决定。而他的前“老板”赖小民,已于2021年1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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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蔺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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