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方案:支持老年人就业
来源:上观新闻
2026-03-19 10:58
近日,市民政局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关于构建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体系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方案》,从政治引领、志愿服务、就业支持、精神文化及保障机制五大方面,全方位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经验优势,贡献“银发力量”。
这份《实施方案》一大亮点,是优化就业支持,着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潜能。那么,如何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又该如何保障银发族的劳动权益?
为何支持老年人就业
如今,越来越多老年人走出家门,或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或凭借自身所学继续在岗发挥余热。
“老年人退而不休参与社会发展,既是丰富自身生活的选择,也成为弥补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重要力量。”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
老年人的就业需求和意愿都在显著增长。据某头部招聘平台数据显示,该平台上活跃的55岁以上求职者数量以两位数百分比逐年上升。另一项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3.2亿人,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00万至1.2亿人,主要活跃在餐饮、环卫、保安、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各国纷纷通过立法促进老年人就业,以减轻社会养老负担。以日本为例,2004年修订的《高龄者就业安定法》规定,雇主必须在延迟退休、建立返聘制度或废除退休制度中择一执行,以保障60-65岁老年人的就业权益。此举旨在通过灵活调整用工制度,提高老年劳动者的就业率。
针对这一趋势,我们国家的态度也很明确,近年来持续出台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老年人就业。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支持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去年4月,民政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此次上海的《实施方案》即在对《指导意见》的具体细化。
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明确优化就业支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潜能。鼓励开发老年友好型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技能提升服务。
此次文件明确,上海鼓励各有关部门发动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鼓励老年用品研发和服务供给企业聘请老年人担任项目评测员;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挥作用。
是否会争抢年轻人岗位
老年人再就业,有助于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增加了劳动力供给,为经济发展提供新活力。也有人担忧,老年人进入就业序列,会不会出现与年轻人抢岗位的情况?
“这种现象在学术上被称为‘就业挤压’。其实各种形态的就业挤压是一直存在的。我们绝对不能说年轻人跟老年人一定不会挤压,但是中国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远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严重。”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副院长胡湛曾表示,中国劳动力收入的高峰年龄集中在35至39岁,而日本在55岁,欧美国家普遍在45岁甚至50岁以后。这种差异主要源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叠加产业结构转型,导致年轻人和老年人的就业领域出现明显“错峰”——年轻人更倾向于互联网等新兴行业,而老年人仍集中在传统行业。
事实上,代际就业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银发人才填补的是"经验断层",而年轻人占据的是"成长赛道"——前者为传统产业注入韧性,后者为新兴领域开拓边界。一方面,随着中长期劳动力总量下降,资深劳动者继续就业反而有助于缓解人力缺口;另一方面,传统行业岗位通常依赖经验积累和阶梯式晋升,并非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所能轻易替代。
此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认为,年龄不应成为就业的门槛,应该积极搭建平台帮助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更多社会价值。
“应该认识到,老龄化不是社会负担,而是健康长寿的人口红利。”一些专家人士从三个维度分析——从老年人本身来说,再就业可以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为;从企业角度来看,雇用有经验的老年人可降低成本,资深员工的经验传承也有助于提升整体劳动效率;从社会范畴来讲,老龄化进程加快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挑战的同时,也蕴藏着新的二次“人口红利”。
如何保障“劳有所依”
老年人再就业,也暗藏着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有的老年人因技能培训不足,只能受限在低端岗位;有的老人在岗时发生工伤,却因“超龄”身份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导致赔偿无门;更有老年人遭遇欠薪、求职陷阱,维权时因身份尴尬屡屡碰壁。
如何破解“老有所为”背后的权益困境?《实施方案》对此也有明确——支持老年人就业的同时,也要保障好老年人就业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基本权益。
《实施方案》提出,对尚未满足退休条件、选择继续参保的老年人,可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按规定为其缴纳;同时还将探索将老年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
为保障老年人就业“维权有门”,《实施方案》提出,畅通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权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欠薪、求职陷阱等违法行为。
(作者: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