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朝华被公诉,曾被通报“搞迷信活动”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3-24 10:17
最高检3月24日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朝华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朝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朝华利用担任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委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朝华,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四川邛崃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
宋朝华曾长期在四川地区工作。自1985年在成都市任市委组织部干事、青干处副处长以来,宋朝华曾接连担任大邑县组织部长、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起,宋朝华开始担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2025年1月辞去职务。同年4月宋朝华通报被查。
2025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宋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朝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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