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发文道歉:已去接受处罚,作为父亲,深感愧疚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4-06 07:31

4月4日,知名演员黄晓明在微博发布三张照片并配文:和儿子一起春日骑行,趁着好天气,大家要多出门走走,每天都有好心情。

照片中,他本人骑着共享单车,9岁的儿子则骑着普通儿童自行车,在人行道前击掌、合影。

微博截图

对此,不少网友在评论区指出,相关做法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9岁的孩子不能骑车上路。

据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则需年满16周岁。

目前,黄晓明微博账号已看不到该博文。

4月5日下午,黄晓明在微博发文致歉,并表示已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大家好,我是黄晓明。今天我必须为自己的疏忽郑重道歉。

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着春光户外骑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却在网友地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对此我深感愧疚。作为父亲,我本该以身作则,时刻把孩子的安全与遵守法规放在首位。

借此机会,也想和所有家长朋友们共勉:孩子学会骑车不等于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规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再次为我的错误向大家致歉,未来我一定会更加严谨。

刚刚我已经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但还在假期,工作人员建议节后过来,所以我会在上班时间再到相关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和提醒。

微博截图

对此,有评论称:“网友管的太宽了吧。”也有评论表示:“加强安全意识大家一起共勉,知错原地就改也是好态度。”

据《法治周末》此前发布的普法文章介绍,对骑行上路的年龄作出限制,主要由于未成年人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近几年来,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对既往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后发现,在未成年人参与交通出行活动受损害案件中,一方面呈现出早晚出行高峰时段事故易发,低龄幼儿更易受到交通事故损害且部分未成年人受伤严重等事故发生特点;另一方面呈现出未成年人驾驶经验及交通安全意识不足,发生事故后处置能力及证据固定能力欠缺,监护人监管不力等事故特征。

海淀区法院法官建议,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必须把好安全“第一关”,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未及法定年龄而上路骑行的行为作出处罚,例如成年人带领未及法定年龄人骑行的,对成年人作出扣分或罚款处罚等。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蔺渊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措辞极端、狂爆粗口,特朗普被批“精神错乱”

飞向月球不到48小时,美国厕所先撑不住了

暗指中美?国际能源署警告:切勿囤积燃料

“中方非常清楚:永远别在对手犯错时打断他”

“印度政府再三保证,恐慌仍在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