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从4月30日起禁止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4-13 10:20

据星岛头条报道,香港卫生署表示,自4月30日起,只要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草本烟和加热烟),即使只是随身携带,并未吸食或使用,均违法。若持有少量,将罚款3000港元(约2618.5元人民币);若持有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卫生署4月2日表示,香港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人员将便衣执法。若发现违例人士,会即时发出罚款通知书而不作警告;如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会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包括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

另据南方都市报10日报道,香港卫生署明确,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也不存在“首次违规先警告、后罚款”的教育机制。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网站介绍,香港于2022年4月30日已禁止进口、推广、制造、售卖及为商业目的而持有另类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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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房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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