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奔驰!55万新车提回家后天窗破了 车行:要投诉车主

来源:汽车行业关注

2019-07-24 09:25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汽车行业关注”

据相关媒体报道,延安的燕先生花费55万购买了一辆奔驰商务车,不料第二天发现天窗玻璃损坏,便找购车车行,可是销售人员坚决否认称这是提车后出现的情况,因此拒绝赔偿。

7月1日,燕先生在西安市的陕西云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花费55.5万元购买了一辆19款奔驰2.0T V260L尊贵加长版车型,谁知第二天在返回延安的途中,突然发现全景天窗存在异常。燕先生表示,当时自己在上高速的时候,因为在里面打开遮阳帘便发现后天窗破碎。于是折返陕西云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寻找原因,对此燕先生在提车后去过的几个地方都调了监控。 

燕先生表示,自己一共调了三个地方的监控。其中去过的酒店、加油站,都发现车辆在进去和出来时玻璃已经是损坏的。最后调出在经销店内的监控,发现工作人员将车辆开出店外,和自己开走的视频里也都出现与玻璃破碎位置相符的损坏点。对此燕先生认为经销店的车原本就存在质量问题。

通过燕先生提供的两个视频,一段监控为6月30日,奔驰车从外地调运回来后停放在店内,另一段为7月1日,燕先生取车开走的画面。在这两段监控当中,由于距离较远无法直接看清车顶是否破损。

此外,燕先生还表示自己买了的车辆购车款是55.5万元,但店方开具的发票却是51.5万元,对此也向税务局进行了举报。

随后记者与燕先生来到陕西云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解,一位客户经理称视频中的反光异常点只是反光,期间双方发生了争执,惊动了警方。

陕西云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出面表示,他认为自己店里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进行查车、验车,如果期间出现什么情况也会及时进行解决,所以不存在会有车辆出现提车前就有质量问题。还称“监控视频只是一个旁证,不知道那个点是什么,有可能那是一个镜面效应”。最后,4S店称因车主报警,叫记者,自己有投诉车主的权力。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公益律师赵良善:针对机动车质量瑕疵的举证责任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的规定,自消费者接收机动车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经营方举证不了,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律师同时建议,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在交车之前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最后,也提醒大家,在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检查清楚,以免出现争议。

责任编辑:徐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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