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三”,特斯拉不服要上诉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2-07 15:54

(文/潘昱辰 编辑/徐喆)作为当下中国热度最高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之一,特斯拉却时而因为产品问题陷入与国内车主的维权纷争。12月4日,@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 发布微博称,自己与特斯拉的二手车维权纠纷案件已获一审判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韩潮一审胜诉,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

2019年6月,天津车主韩潮在特斯拉官方网站购买了一台经官方认证的二手Model S P85轿车。销售人员在其购买前告知,特斯拉认证车不存在重大事故、水泡、火烧、结构性损伤。然而自购车起,这辆认证二手车便频繁发生问题。

特斯拉二手车主韩潮微博维权

根据韩潮的说法,其于去年8月24日发生了“生死的事故”,当他以120km/h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车发出嘭的一声,刹车,电门完全瘫痪,一并跳出五个故障码”。事故发生后,涉案车辆由拖车公司托运到特斯拉服务中心,经服务中心检查告知,此车的电池伞阀,保险等损坏需要更换,电池无法接电,需要更换完配件进行检测。

韩潮展示的事故车辆照片

经韩潮委托天津本地检测机构检测后发现,该车辆C柱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其后韩潮要求免费更换一辆安全的汽车,遭到特斯拉方面拒绝。

韩潮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其购买的二手车为事故车

于是韩潮认为,特斯拉以“欺诈手段”出售不符合其承诺的事故车辆,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特斯拉。今年3月,大兴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12月4日,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韩潮披露的部分裁判文书内容,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综合本案事实,特斯拉公司对涉案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是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其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

最终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韩潮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订购协议》。特斯拉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韩潮退还379700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即“退一赔三”。

韩潮在微博上晒出的裁判文书片段

这不是特斯拉第一次因为产品问题与消费者陷入纠纷。今年3月,特斯拉因将自动驾驶硬件降级遭工信部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当时便有部分维权车主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要求赔偿,但至今未有消费者公开宣布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功获得“退一赔三”。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一个普通的维权人,我可以,你们也可以。特斯拉,你准备好了吗?”一审判决过后,韩潮在微博上呼吁更多车主积极维权,打破特斯拉的“不败金身”。

韩潮在微博上呼吁更多车主积极维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特斯拉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观察者网汽车频道表示,特斯拉一直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特斯拉将依法提起上诉,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对本案有一个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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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昱辰
特斯拉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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