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上汽承诺: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增加供应商资金压力
来源:观察者网
2025-06-11 12:55
【文/观察者网 潘昱辰 编辑/高莘】6月11日,北汽集团发布声明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综合治理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工作要求和行业自律倡议,切实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即日起,对所有符合付款条件的合作伙伴,严格履约执行60天内结算,全面取消商业承兑汇票等增加供应商资金压力的不合理结算方式,缓解中小供应商现金流压力,夯实产业链供应链互信根基,维护健康的产业生态。
北汽表示,将旗帜鲜明反对拖欠账款、无序“价格战”等损害产业健康的行为,与供应商同心同向,聚焦技术创新与质量提升,共建公平互信、合作共赢的产业生态,共筑更具韧性的供应链体系,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同日,上汽集团也宣布,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汽集团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并且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等增加供应商资金压力的结算方式,以实际行动践行国企责任,保障上下游企业资金高质高效流转,推动合作伙伴更好协同运行。上汽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广大生态圈伙伴精诚携手,共促中国汽车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自6月10日晚间起,广汽集团、中国一汽、东风汽车、赛力斯、吉利汽车、长安汽车、比亚迪、奇瑞汽车、长城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零跑汽车、北汽集团、蔚来、上汽集团等车企均发布声明,承诺对供应商账期不超过60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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