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鹏飞:“这里没有李鸿章”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1-03-30 07:38

齐鹏飞

齐鹏飞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副教授

【文/齐鹏飞】

1982—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是在“总设计师” 邓小平亲自指导下进行的。 在这一举世瞩目的历史进程中,邓小平的政治智慧得以充分展现。一波三折的中英外交谈判由 “山重水复疑无路”转为“柳暗花明又一村”,邓小平居功至伟!

建国初期,为了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的全面封锁,中共中央关于香港的基本立场是: 不承认英国通过武力强加于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三个不平等条约对于我们没有任何约束力;中国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恢复行使对香港地区的主权;在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之前,“暂时维持香港现状不变”。因此,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作出了“暂时不动香港”的战略决策,以保留这一“传统”的“国际通道”,“长期打算、充分利用”。

作为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邓小平直接参与了 “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对于香港和香港问题的特殊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他充分理解毛泽东、周恩来等新中国缔造者实现祖国统一的迫切心情和“暂时维持香港现状不变”的战略考虑;作为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邓小平视完成香港回归这一前人未竟之业为自己这一代人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决心在自己这一代人的有生之年圆统一之梦!

用邓小平自己的话讲:“我们都是炎黄子孙,祖国要统一,不统一就没有出路。我们这些人岁数都不小了,都希望中华民族来一个真正的统一。 前人没有完成的事业,我们来完成,我们的后人总会怀念我们的。如果不做这件事,后人写历史,总会责备我们的。这是大事,前人没有完成,我们有条件完成。”1

邓小平首次公开介入香港问题是在1974年5月25日。第二次复出的邓小平参加了毛泽东、周恩来与希思的会见。当天晚上,邓小平在欢迎希思的宴会上发表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声明:香港问题作为中英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邓小平说: “尽管中英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在我们两国之间还存在着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求同存异,交朋友,发展关系。”21975年、1977年,邓小平会见第二次、第三次访华的希思,在谈到香港问题时,也都重申了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香港回归的历史契机出现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新中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第三次复出的邓小平代表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向全党、全国正式提出了在80年代、90年代争取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奋斗目标,并且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为香港问题的历史性解决打开了思路。

邓小平和平统一祖国的“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思想萌芽最初产生于1978年下半年中美建交的过程中。1978年10月、11月,邓小平在与来访的外国客人谈到和平统一祖国的问题时,多次申明“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处理”3、 “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4这标志着新中国的对台政策已经开始走出 “武力或和平解放、一国一制” 的传统模式 , 向“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新思维”转轨。

这一历史性变化集中体现在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和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向国内外公开阐释的关于台湾同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政策上。1982年1月,邓小平在 会见海外学者李耀基时评论叶剑英“九条”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 不只是台湾问题,还有香港问题,大体也是这几条。”5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使用“一国两制”的概念。从此,“一国两制”就成为新时期和平统一祖国这一基本国策的代名词。

1979年1月1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图源:中国日报)

需要指出的是,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的最初着眼点是台湾问题,其次才是香港问题。邓小平自己也讲过:“`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还不是从香港问题开始的,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6但是由于台湾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台湾问题上迟迟没有取得应有的实质性进展。有鉴于此,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决定将和平统一祖国的战略重心转移,把“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突破口定位在条件相对成熟的香港问题上。

事实上,“冰封”的香港问题首先是由英国方面“解冻”的。按照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规定,租期“99年”的“新界”1997年6月30日届满。面对九七大限,港英当局从70年代末期开始就已经承受着前途无定的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压力,一轮轮移民潮、逃资潮对香港的稳定、繁荣,以及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制造业中心、服务业中心、航空中心、海运中心、旅游中心、信息中心地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

许多人担心,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经济奇观“香港现象”将从此消失。所以,英国方面迫切地希望了解中国方面关于香港九七前途的态度。1978年12月,中国外贸部长李强过港,港英当局就以“`土地契约’ 可否续签过`九七’”的询问方式,首次非正式地试探中国政府的政策意向。1979年3月,第25任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在与邓小平会见时,再次以同样的询问方式直接要求邓小平对香港九七前途表态。

据英国方面于1984年9月香港问题尘埃落定后回溯:“在七十年代末期,由于距离新界租约期满的日子愈来愈近,香港人和海外投资者对香港的前途开始表示关注。特别是愈来愈多人感觉到新界各项批地契约上存在的问题。 这是由于新界所有批地契约,均于一九九七年新界租约届满之前三日到期。新界的批地契约年期日渐减短,而香港政府批出新的土地契约时,亦不能跨越一九九七年的期限。凡此种种,都清楚显示可能令投资者裹足不前和损毁信心。英国政府与当时香港总督磋商,详细研究这个问题后作出结论,认为若不设法采取步骤去减低一九九七年这个期限所带来的不明朗情况,在八十年代初期至八十年代中期,便会出现信心迅速崩溃的现象。因此,当香港总督应中国外贸部长的邀请,于一九七九年三月前往北京访问时,英国政府便主动试行设法解决一九九七年到期的批地契约题。”7

对于香港 , 邓小平并不陌生。早在1920年,16岁的邓小平赴法勤工俭学 , 就首次经过香港。1929—1931年,邓小平受中共中央委派从上海去广西主持党的工作,发动百色、 龙江起义,创建红七、红八军期间,又曾经四度旅港。邓小平早年5次滞港时间累计近 3个月,对这座兼有殖民主义之“短”与资本主义之“长”双重特性的“自由港”印象深刻。此一感性认识,成为半个世纪以后邓小平提出“剔除其殖民主义因素、保留其资本主义因素”之“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原始思想素材。

邓小平晚年设计香港回归是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的。当时引起邓小平思想兴奋的焦点主要是: 一是究竟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尽可能地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如何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后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最大限度地利用香港的经济价值为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了做到心中有数,邓小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小平同志亲自找一批又一批的香港同胞来谈,听取他们的意见。”8“并数次派人到香港进行实地研究。当时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来调查研究这个问题……该小组首先分析了使香港经济获得成功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形成的条件,然后研究了这些因素能否在`九七’年后存在下去。答案是积极的。”9

因此,当英国方面就香港九七前途向中国方面“发难”时,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虽然尚未系统化、理论化并正式出台,但是基本思路已经明晰。在北京,邓小平对于麦理浩提出的富有挑衅性的“土地契约”问题(麦理浩对邓小平提出要求:“在已经批出的租约中,将一九九七年之期限删除,而代之以`在英国统治新界期间,所租土地仍然有效。’”)10并没有刻意回避。他意味深长地提醒麦理浩注意中国政策的新变化,首先从台湾问题谈起:“我们始终考虑到台湾的特殊地位,不改变那里的社会制度,不影响那里人民的生活水平,甚至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广泛的自治权,拥有自卫武装力量,当然不能有两个中国,也不能有一个半中国。”11

随后,邓小平回到香港问题,对麦理浩明确地讲:一方面,“在土地契约问题上,不管用什么措辞,必须避免提到`英国管治’的字眼。”12另一方面,“我们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到了1997年,无论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它的特殊地位都可以得到保证。说清楚一点,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因此,请投资人放心。”13

这是邓小平首次对香港九七前途发表意见。经麦理浩公开披露 , 它在香港社会、英国社会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海外舆论有评:“请投资人放心”——表达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善意、诚意和新意。“香港的恒生指数在七九至八零年间上升整整一倍,这主要是人们的信任程度大增所引致。如果邓小平是在测试中国以自己的干预手段,来获得香港人的信心的话,他几乎不可能得到比这更好的结果。”14 

麦理浩访华为中英双方在解决香港问题上的高层接触打开了大门。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2年上半年,英国政坛的重量级人物麦克米伦、卡拉汉、布力克、卡灵顿、艾金斯等走马灯式地穿梭于伦敦、北京之间,希望进一步了解“请投资人放心”的真实背景和具体内容,尽快就香港九七前途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和谈判。但是,他们发现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主动权,他们的对手远比他们沉得住气。“中国已把香港问题搁置了起来’”。15

由于在这段时间里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已经在台湾问题上具体化,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客人时,总是以台湾问题论香港问题,请他们去研究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告台湾同胞书》和1981年叶剑英委员长就台湾问题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香港问题的解决将循台湾问题的解决思路。而对香港问题解决的具体时间和方式,邓小平则避而不谈,“只是在逐字逐句地重复他以往的保证,说投资者应该`完全放心’”。16

直到1982年4月希思第四次访华并与邓小平见面时,邓小平才明确表示:他同意希思的看法,现在是考虑处理香港问题的时候了。“邓曾问希思:英国人是否愿意接受一种基于对台`九点建议’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前途问题。邓还特意解释说,这意味着中国会收回香港主权,英国停止对香港的统治;取而代之的是,香港将成立由港人治理自己的政府,香港的社会及经济制度保持不变,以及香港仍是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简而言之,中国想要英国完全退出香港。他们的立场或许可以谈判,但至少现在已甚为明确。”17

接着在同年6月,邓小平又借会见香港知名人士费彝民等人的机会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政府“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一)一定要在一九九七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18即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第一任主任廖承志之口所说的“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十六字方针。这样,中英双方“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政府正式向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发出了访华邀请。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持续了整整两年 , 分为秘密磋商(1982年9月至1983年6月)和正式谈判(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两个阶段。在这个 “一国两制” 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中,邓小平作为总的决策者、设计者、实施者,他那过人的意志力、胆魄和智慧得以充分展现。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是由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作为英国首相首次访华拉开序幕的。当时,英国刚刚打赢同阿根廷的马尔维纳斯(福克兰)群岛战争,撒切尔夫人的北京之行意在挟此余威在香港为英国“再现昔日头号殖民帝国的辉煌”。“三个条约有效”、“以主权换治权”是撒切尔夫人为英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准备的上、下两策。但是,撒切尔夫人没有料到,这次她面对的 将是对付帝国主义最有经验的中国共产党人。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撒切尔夫人。“此前,中国总理同她举行了会谈。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一九九七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中国收回香港后将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中国人管理,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则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一九九七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19

她说:“香港是中英合作的成功典范,而中英双方对香港关心一致,即主权与未来繁荣问题。繁荣系于信心,而繁荣与信心在于英国的继续统治。如果两国政府能就香港的未来治权达成一致协议,且能为香港人民接受,也能使英国国会同意——那么我们便能进一步就主权问题商议。”20

1982年9月,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举行会谈(图源:中国日报)

针对撒切尔夫人的强硬态度,邓小平在会见她时发表了措辞激烈的谈话,开门见山地讲:“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不出现大的波动。”21

关于第一个问题,邓小平明确地阐述了中国政府坚持的三个基本立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22他指出:“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23邓小平情绪激动地讲:“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24

因此,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申明:“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25,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中英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间表。最后,邓小平向撒切尔夫人毫不妥协地表示:“我还要告诉夫人,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26

关于第二个问题,邓小平表示充满自信:“我不担心这一点”、“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27他指出:“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28

邓小平还阐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末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29他说:“现在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如果香港不能继续保持繁荣,就会影响中国的四化建设。我认为,影响不能说没有,但说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建设,这个估计不正确。”30

关于第三个问题,邓小平并不掩饰他的忧虑:“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31他提醒撒切尔夫人注意:“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32这是邓小平首次谈香港问题的“意外”处理。

最后,邓小平向撒切尔夫人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前提是一九九七年中国收回香港,在这个基础上磋商解决今后十五年怎样过渡得好以及十五年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33对此,撒切尔夫人表示接受。

会谈后,撒切尔夫人发表了一个“官方声明”:“今天,两国领导人在友好的气氛中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领导人就此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双方本着维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的共同目的,同意在这次访问后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商谈。”34中国新华社在报道上述英国“官方声明”的同时加上了中国方面的“补充说明”:“至于中国政府关于收回整个香港地区主权的立场是明确的、众所周的。”35

邓小平的这个讲话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决心和立场,彻底打破了英国人不切实际的幻想。外电称:“铁娘子遇到了钢汉子”。会议结束后,黯然失神的撒切尔夫人步出人民大会堂,在下最后一级台阶时不慎跌了一跤。香港传媒大做文章:“一失足成千古恨。”

对于与邓小平的这次会谈,撒切尔夫人后来回忆: “我与邓小平会面,而他果然不负务实之名,香港问题终于在他手中打开症结。据他表示,香港维持资本主义制度绝无问题,而主权问题不妨暂缓,中国政府在一两年后才会宣布收回主权。我则再度表示,希望能就九七年之后,英国以同样法律、政治与金融体系继续行使主权的问题做进一步磋商。若能就此达成协议,不但港人信心能够提振,我也保证必就主权问题给予中方满意的回复。然而邓小平不为所动,并一度表示,现在就能随时拿下香港。”36

据她所说,虽然 “整个会谈毕竟不如想像中的失败”,但是不得不承认:“在1982年9月……英国的世界地位,与我自己的地位,都已因为福克兰的胜利战果而有了改变,此时唯一的反挫,应就是与中共就香港问题的谈判了。”37

撒切尔夫人访华结束以后,中英双方即开始通过外交途径就香港问题进行秘密磋商。但是由于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所执的立场迥异,两国特使之间的接触一直僵持到1983年初也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包括在正式谈判时的议程及程序这样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都无法建立共识,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对于中国方面所提出的“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方针,英国一方面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另一方面则坚持“主权与治权分离论”,声言香港的成功之道就在于英国人的有效管理,英国人必须在九七之后留下来以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他们主张,即使英方同意作出让步,答应1997年香港“易帜”,那也只能采纳“中方当董事长、英方做总经理”的过渡办法。在这个过程中 , 英国方面相继打出了所谓的“经济牌”、“信心牌”、“国际牌”来向中国方面施压,并且节外生枝,策动香港的亲英势力,提出所谓的“三方会议”方案,说香港的命运和前途不能在没有香港“民意”的参与下,由中英两国决定,主张第26任港督尤德作为600万港人的代表参加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形成中英港 “三足凳”。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明确表态“不作李鸿章第二,租约不予延长”。38

1983年1月,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最后通牒”式的谈话:如果中英谈判无法正常进行,中国方面将在不迟于1984年9月以前单方面地宣布收回香港的决策和对香港的政策。如果香港在过渡时期内发生大的波动,中国方面将不得不考虑改变收回香港的方式和时间。同时,邓小平指示“让英国人下台阶”,39即谈判可以不从主权问题谈起,先谈九七以后怎么办。一张一弛,表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基于此双重压力,“一九八三年三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四月中国总理复信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判”。40 这样,中英谈判就开始走向正轨。1983年7月1日,中英两国政府同时发表公报,宣布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第二阶段会谈将于7月12日在北京开始。从1983年7月开始到1984年9月结束,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正式外交谈判共进行了22轮。

从第一轮到第七轮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首席代表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姚广。英方代表团团长、首席代表是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港督尤德作为英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谈。会谈地点是北京台基厂头条三号中国外交部宾馆。从第八轮到第22轮,双方代表团团长、首席代表易人。中方由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接任,英方由新任驻华大使伊文思接任。会谈地点也改在了北京钓鱼台国宾馆14号楼进行。

1983年7月25日,外交部副部长姚广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与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为首的英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就中英香港问题第二阶段会谈举行第二次会议(新华社发)

在这22轮谈判期间,英国外交大臣杰费里·豪应中国政府邀请于1984年4月和7月两次来华访问,进行高层会晤,对推动谈判的进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在22轮谈判后,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又继续就所达成的协议的文字措辞进行了反复的磋商,最后终于在1984年9月18日定案。9月 26日,中英双方代表团团长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对所有协议文本进行了草签。

长达14个月的22轮中英外交谈判进展过程并不顺利,可谓波澜起伏,阴晴无定。早在正式谈判以前,中国政府就已经制定了处理香港问题的12条特殊政策,主要内容是四个方面:收回香港以后,根据我国宪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41

正式谈判开始后,这12条特殊政策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谈判的基础。但是,在前四轮谈判中,英方并不认同中方的12条特殊政策,仍然坚持主权来换治权的立场,使谈判受阻。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再下“最后通牒”。“一九八三年九月邓小平会见访华的英国前相希思时说,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劝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一九八四年九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公布解决香港问题方针政策的局面。十月,英国首相来信提出,双方可在中国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42

第五、六轮谈判中,英方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理解中国的计划是建立在1997年整个香港的主权和治权应该归还中国这一前提的基础上。至此,中英谈判的主要障碍开始排除。谈判从第七轮开始纳入了以中国政府处理香港问题12条特殊政策为基础进行讨论的正常轨道。从1984年4月第12轮谈判开始,中英双方转入讨论过渡时期香港的安排和有关政权移交的议题。

在香港设立联合机构的问题是中英外交谈判后期遇到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中方提出了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和有关政权交接的基本设想,建议在香港设立常设性的中英联合小组,其任务是协调中英协议的执行、商谈有关实现政权顺利移交的具体措施。对此,英方坚决反对,强调不要正式确定1997年前为“过渡时期”,不应建立任何常设机构,以免造成中英“共管”的印象。

“一九八四年四月英外交大臣杰费里·豪访华,邓小平会见他时说,在过渡时期内有很多事情要做,没有一个机构怎么行?表示可以考虑这个小组设在香港而轮流在香港、北京、伦敦开会。豪表示同意双方在此基础上讨论”。43但是在此后三个月的谈判中,英方仍反对在香港设立联合小组,使谈判陷入僵局。

7月,杰费里·豪再次访华,中方表示如英方同意设立联合小组并以香港为常驻地,该小组进驻香港的时间以及1997年后是否继续存在一段时间都可以商量。最后双方商定设立联合联络小组。该小组于1988年 7月 1日进 驻香港,2000年1月1日撤销。

在香港进驻军队的问题也是中英外交谈判后期遇到的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本来按照中英外交谈判前期已经达成的协议,双方在对于九七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防权上交中央人民政府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但是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否直接进驻香港的问题则有各自不同的理解。英方声言:中国在香港驻军只会引起香港市民的不安。香港与中国大陆相接,“朝发不用夕”,中国人民解放军没有必要“武力进城”。

与此同时,香港的亲英势力也遥相呼应,通过各种途径向中方示以“民意”,纷纷表示对中国“驻军权”的“遗憾”。面对挑战,邓小平针锋相对地予以反击:“我国在恢复对香港的主权之后,中国政府有权在香港驻军,这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没有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44“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国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45

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第二任主任姬鹏飞回忆: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拍了桌子”。46当然,邓小平也注意到了普通的香港市民在港英当局的误导下对这一问题上产生的种种疑虑,他反复、耐心地解释:驻军只是象征性的,人数不会多,原则上只对外、不对内。而且,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不会增加香港市民的负担。他明确地讲:“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47

正是按照中国共产党传统的“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原则和斗争策略,中国方面在22轮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中克服了重重阻力,解决了一个个棘手的难题,使这场“举世瞩目”的外交大战取得了预期的成果,使搁置了一个半世纪之久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1984年10月,22轮外交谈判刚刚告一段落,邓小平与党内的老同志一起回顾了这场“特殊的战斗”,深有感触地说:“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呢?并不是我们参加谈判的人有特殊的本领,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当然,香港问题能够解决好,还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根本方针或者说战略搞对了,也是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48

1984年12月,撒切尔夫人作为英国首相第二次访华。19日下午5时30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举行正式签字仪式。新华社记者记录下来了当时的情景:“签字大厅里一片庄重的气氛。铺着墨绿色绒布的长桌中央插着中英两国国旗”,中国总理和撒切尔夫人“在长桌本国国旗一侧入座,用中国的台式英雄金笔,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字。” 然后,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交换声明文本。49全世界都在注视着这一历史时刻。

1984年12月19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图源:人民网)

邓小平高屋建瓴地总结道:“我们两国的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为各自的国家和人民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香港问题已经有近一个半世纪的历史,这个问题不解决,在我们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总是存在着阴影。现在这个阴影消除了,我们两国之间的合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前景光明。”50

对于中英“联合声明”,中国方面认为意义重大:“1. 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2. 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3. 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标志着中英友好合作关系进入一个新的时期。”51

而英国方面则充满“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悲哀之感:“为避免任何误解起见,英国政府有责任清楚说明,除了接受本白皮书所载的协议外,没有什么可行的办法。英国政府的意见是:要更改这份协议是没有可能的。假如不接受这份协议,就会没有任何协议。中国政府已明确表示,假如这份协议不被接受,中国政府将不会重开谈判,并且会自行公布对香港的一套方案。这一套单方面宣布的方案是否会包括这份协议草案内所载的各项条款是不能确知的,而且也不会有两个国家所签订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同样地位。不管中英两国政府是否有任何协议,根据 1898年协议的条文规定,在1997年7月1日,`新界’地区必须归回中国。香港的其余地区(香港岛和九龙及昂船洲)将缺乏独立存在的条件。自1898年以来,香港和`新界’已成了一个整体地区,而英国政府也认为绝不可能把在 1997年7月1日便要归还给中国的`新界’地区和其余地区分开。因此,目前的选择就是在一项双方同意而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下把香港归还给中国,或是在没有这种协议的情况下把香港归还给中国。这并不是英国政府强使港人接受的选择,而是一项历史事实遗留给港人的选择。”52

邓小平指导中英外交谈判圆满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也正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付诸实践并得以全面、系统地展开从而理论化、具体化的过程。在这一时期,邓小平实现香港回归的思想已经成熟。 择其要者,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提出的背景

邓小平指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不是今天形成的,而是几年以前,主要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53“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54

具体而言: 1. “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产物。邓小平指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及其在香港问题上的成功实践,应该“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55

2. 只有“一国两制”才能照顾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从而以和平的方式实现香港回归,是统一祖国的最佳方案。邓小平指出:“解决香港、台湾问题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武力解决问题总是不好的。怎样才能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呢?这就必须充分照顾到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实际情况。”56因此,“我们采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 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 现实情况的。”57

3. 只有“一国两制”才能保证香港回归后的稳定和繁荣,才能为中国、英国和香港各方所接受,对大家都有利。邓小平指出:“根据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实际情况,不保证香港和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保持它们的繁荣和稳定,也不能和平解决祖国统一问题”。58而“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总要各方都能接受,香港问题就要中国和英国,加上香港居民都能接受。”59“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60“这样能向人民交代,局势可以稳定,并且是长期稳定,也不伤害哪一方。”61

(二)关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核心内容和本质

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62即“一国”之下的“两制”以及“两制”都不变,这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

具体而言: 1. “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核心内容和本质之一就是保持香港回归以后资本主义制度不变,而且是 “五十年不变”。邓小平指出:“中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所采取的立场、方针、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我们多次讲过,我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的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我们 说这个话是算数的。” 63

2. “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核心内容和本质之二就是“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而且是“永远不会改变”。邓小平指出:“我们对香港的政策长期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64、“最大的不变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变。”65邓小平解释说:“`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66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核心内容和本质,即“一国”之下的“两制”以及“两制”都“不变”的问题,邓小平的思想认识在香港进入了过渡时期以后进一步深化。这一思想成果集中体现于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中。他从全局与非全局、主体与非主体的辩证关系的角度阐释这一问题。

关于保持香港回归以后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的问题,邓小平明确宣布:中国对香港实行的特殊政策,不仅“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邓小平指出:“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到祖国以后五十年政策不变,包括我们写的基本法,至少要管五十年。我还要说,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对澳门的政策也不变,对台湾的政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五十年也不变,我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政策也不变……不变也就是稳定。如果到下一个五十年,这个政策见效,达到预期目标,就更没有理由变了。”67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2660票赞成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回归后的稳定繁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新华社发)

此后,邓小平又多次联系香港的稳定、繁荣与中国的发展战略的问题,更加透彻地阐释他对于“五十年不变”和“五十年后也不变”的思考:“对香港的政策,我们承诺了一 九九七年以后五十年不变,这个承诺是郑重的。为什么说五十年不变?这是有根据的,不只是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虑到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同中国的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联。中国的发展战略需要的时间,除了这个世纪的十二年以外,下个世纪还要五十年,那末五十年怎么能变呢?现在有一个香港,我们在内地还要造几个`香港’,就是说,为了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目标,要更加开放。既然这样,怎么会改变对香港的政策呢?实际上,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五十年以后也不变。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所以,这不是信口开河。”68

关于“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能变”的问题,邓小平尤为看重。他提醒人们注意:不要“忽略了中国的政策基本上是两个方面说不变不是一个方面不变,而是两个方面不变。” 邓小平指出:讲不变,应该考虑整个政策的总体、各个方面都不变,其中一个方面变了,都要影响其他方面。所以请各位向香港的朋友解释这个道理。试想,中国要是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改变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会是怎样?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也会吹的。要真正能做到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69

最后,邓小平表示:希望大家能够学会辩证地看待“一国两制”。他指出:“`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有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人希望中国大陆变成资本主义,叫`全盘西化’。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70

(三)关于“港人治港”和以爱国者为主体的问题

邓小平指出:香港回归以后由当地人自己管理,实行“港人治港”。“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这也是不会改变的。”71也就是说:“港人治港不会变。由香港人推选出来管理香港的人,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而不是由北京派出。”72

具体而言: 1. 要对“港人治港”的政策有信心,“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邓小平指出:“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香港人是能够治理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中国人的智力不比外国人差,中国人不是低能的,不要总以为只有外国人才干得好,要相信我们中国人自己是能干得好的。所谓香港人没有信心,这不是香港人的真正意见……我们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不能继续让外国人统治,否则香港人也是决不会答应的。”73

2. “港人治港”的“港人”要有选择,要“选择好的政治人物来管理香港”,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邓小平指出:在这个问题上,灵活性和原则性要高度统一。一方面,“选择这种人,左翼的当然要有,尽量少些,也要有点右的人,最好多选些中间的人。”74另一方面,“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75

(四)关于“必要的干预”的问题

邓小平在充分肯定“港人治港”和“中央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物”的同时,也多次强调指出:“不能笼统地担心干预,有些干预是必要的。要看这些干预是有利于香港人的利益,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还是损害香港人的利益,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76

1985年以后,邓小平“必要的干预”思想进一步明确,更富有针对性:“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大家可以冷静地想想,香港有时候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头就不能解决的问题呢?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是总得干预嘛!”77

以上的思想内容建设了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主体,成为指导中英外交谈判、实现香港回归的理论背景。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之日,海内外舆论好评如潮,就连我们的对手——撒切尔夫人也“特别赞扬了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是最有天才的创造”。78她评价说:“关于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在香港的生活史上,在英中关系的历程中以及国际外交史上都是一个里程碑”、“`一国两制’的构想,即在一个国家中保留两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是没有先例的。它为香港的特殊历史环境提供了富有想象力的答案。这一构想树立了一个榜样,说明看来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何才能解决以及应该如何解决。”79

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讲:“在紧张和对抗不幸地笼罩着世界上许多地区的时候,对香港的未来地位的谈判取得成功,将毫无疑问地被认为是当前国际关系中,有效的、静悄悄外交的一项极为突出的范例”80、“这个协议为其他国家树立了一个成功解决困难国际问题的榜样。”81

就在中英外交谈判刚刚结束、中英“联合声明”即将正式签署的特殊日子里,邓小平第一次对外公开了他的一个“未了的心愿”:“就我个人来说,我愿意活到一九九七年,亲眼看到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82、“我活到1997年,就是要在中国收回香港之后,到香港自己的土地上走一走,看一看。”83这也是全中国人民的愿望。然而,令人扼腕——就在香港回归之旅还剩下最后 132天的时候 (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却不幸与世长辞,未能亲眼目睹1997年7月1日那辉煌的一刻。“但悲不见九州同”!

注释:

1.《希望中华民族来一个真正的统一》,《邓小平论祖国统一》,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第 17页。

2.《在欢迎希思先生的宴会上邓小平副总理的讲话》,《人民日报》,1974年5月26日。

3.《会见日本文艺评论家江藤淳时的谈话》,《邓小平论祖国统一》,第1页。

4.《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的谈话》,《邓小平论祖国统一》,第1页。

5. 见李家泉: 《“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瞭望》,1987年3月30日海外版。

6.《中国是信守诺言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2页。

7.《中英关于香港前途的协议草案的白皮书》 (White Paper: A draft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September, 1984。)

8.《人民日报》,1997年2月24日。

9. 见鲁平: 《在香港五大商会午餐会上的演讲》,《今日港澳》,1994年第7期。

10. [英]科特雷尔:《香港的终结—— 英国撤退的秘密谈判》,香港明报出版社1993年中文版,第77页。

11. 见李家泉:《“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瞭望》,1987年3月30日海外版。

12. [英]科特雷尔:《香港的终结——英国撤退的秘密谈判》,香港明报出版社1993年中文版,第78页。

13. 见鲁平: 《在香港五大商会午餐会上的演讲》,《今日港澳》,1994年第7期。

14-18. [英]科特雷尔:《香港的终结——英国撤退的秘密谈判》,第80、89、89、89、101—102页。

19.《邓小平文选·第3卷·注释10》,第388页。

20.《撒切尔夫人回忆录》(上),香港博益出版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中文版,第192页。

21-23.《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页。

24-33.《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 13、13、14、14、13、13— 14、13、14、14、14—15页。

34-35.《人民日报》,1982年9月25日。

36-37.《撒切尔夫人回忆录》(上), 第192—194页。

38-39. 见余集文:《前途谈判风云录》,香港 《九十年代》,1984年第10期。

40.《邓小平文选·第3卷·注释10》,第388页。

41.《人民日报》,1984年11月7日。

42-43.《邓小平文选·第3卷·注释10》,第388、389页。

44.《会见港澳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和出席六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委员的谈话》,《人民日报》,1984年5月26日。

45.《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5页。

46.《大型电视文献纪录片〈邓小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44页。

47.《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8页。

48.《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5—86页。

49.《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字》,《人民日报》,1984年12月20日。

50.《中国是信守诺言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页。

51.《人民日报》,1984年11月7日。

52.《中英关于香港前途的协议草案的白皮书》(White Paper: A draft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September, 1984。)

53.《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7页。

54.《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7页。

55.《中国是信守诺言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页。

56.《“一国两制”是意义重大的构想》,《邓小平论祖国统一》,第35页。

57.《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0页。

58.《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7页。

59.《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4页。

60.《中国是信守诺言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102页。

61.《稳定世界局势的新办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49页。

62-6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8页。

64.《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9页。

65.《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3页。

66.《中国是信守诺言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3页。

67.《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5—217页。

68.《要吸收国际的经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7页。

69-70.《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8、219页。

71.《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8页。

72.《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4页。

7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0—61页。

74.《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4、73页。

75.《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1页。

76.《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3页。

77.《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1页。

78-79.《人民日报》,1984年12月20日。

80. 见王寅诚:《香港的回归》,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60页。

81.《人民日报》,1984年12月20日。

82.《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2页。

83.《大型电视文献纪录片〈邓小平〉》,第249—250页。

责任编辑: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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