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的底层: 明代北边守墩军士的生涯与待遇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微信公众号

2018-11-10 08:30

邱仲麟

邱仲麟作者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导读】 军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军士是主要的组成份子。为了保卫疆土,明代墩军被赋予瞭望和传烽的任务。这些位处国防最前线的墩台守军,除承受大自然与敌人的威胁外,也必须面对长官的各项要求。在这儿,不妨先来谈谈他们的衣食住行与家庭生活。

烽墩的起源甚早,至晚在秦代已经成为军事预警的一个设施,特别是在长城沿线。其后,历代亦多仿行,明代亦不例外。明朝立国之初,烽堠归属兵部职方部管辖。

墩台做为明代边防体系的一环,守瞭与传烽是墩军的主要职责。景泰三年(1452)三月,叶盛出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分督大同、宣府二镇边储。同年十月,他以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协赞独石等处军务,在景泰四年(1453)所写的《观风竹枝》第六首中说:“高莫高似总高墩,眼里滦河清又浑。添土筑墩高百尺,得见阿娘朝倚门。”诗中传达出墩军对亲人的思念,读来令人心酸。

如明人所言:“边军之苦,莫甚于墩军。”墩军与夜不收并称为两大苦役,而这两种兵役都部署在国防最前线,生命安危悬于一线。

墩军防守边境历尽风霜,除必须提防来自敌人的威胁外,有时还会遭遇另类的袭击。而由于墩台所处位置空旷,且多半在山坡或高岗之上,即使是在平原之地,墩身标高数丈,也都高于附近的建筑物,故遭受闪电雷击的机会相对较高。叶盛在《水东日记》就记载这类情事,而且有细致的描述:

霹雳于边墩高处,岁恒有之,震死者或不见其人。其击屋柱、桅杆之类,常见其破处有痕似铁线路,或云蛰龙所藏,或云龙变化而起,又或云毒虫被击,皆不可知。又云雷神极巧,如人被击,火或烧其着体衣一层无遗,其外衣仍存。若一伞,或竹骨皆化,惟盖柄则皆如故。如击塔庙,数佛并坐,其一粉碎,其傍诸佛俨然,亦有移置他处者,此类甚多。惟击发之时,雨辄骤,辄有火,有硫黄气,此则皆然也。

这一记载具有某程度的科学性价值,足证叶盛对于雷击的实况有其认知,亦体现当时人对此一现象的文化性解释。另外,《明实录》载有若干具体的事例,如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六月四日,宣府镇南口墩,“骤雨火发,龙起于刀鞘内”;十二日,天气“复阴雾,雷雨大作,震倾墩台三面,军士有被伤者”。弘治十六年(1503)五月五日,陕西榆林大风雨,“雷雹折木,撒城楼瓦,毁子城垣,移垣洞于其南五十步,震死墩军一家三人”。六月十日,大同中路海东山墩,“有火飞如龙,起自旗竿,守墩卒有焚死者”。明武宗在位期间也有一些记载,如正德五年(1510)六月十二日,雷震万全卫柴沟堡,墩军被打死四人。正德六年(1511)六月九日,雷震大同后卫石泉墩,击死墩军三名。正德十年(1516)闰四月二十七日,蓟州赚狗崖东墩及新开岭关雷火,震伤三十余人。晚明的例子,如万历十二年(1584)正月二十七日,蓟镇喜峰路大风且骤雨,“迅雷冲倒墩台”。万历十九年(1591)五月十日,雷击太平路喜峰口墩台,“折伤官军”。万历四十二年(1614)五月十九日午时,永平辖境内之石火墩台,天雷从东门飞入,击死南兵一名,击伤北军二名,台房及四周垛口火器尽毁。

一 、 用水与柴薪

墩台作为守墩军士的生活单元,其硬件的设计与配置,主要浮现于永乐年间的记载。如永乐十一年(1413)十月,江阴侯吴高奏报修筑山西沿边烟墩,东路自天城卫至榆林口,直抵西朔州卫暖会口;西路自忙牛岭直抵东胜路,至黄河西对岸灰沟村,皆设立墩台。墩台高五丈有奇,四周围墙高一丈,外开濠堑,架设吊桥,门道上置水柜,“暖月盛水,寒月积冰”。每墩置官军31人守瞭,以绳梯上下。《明太宗实录》的编纂者说,这些都是永乐皇帝亲自规画。永乐十三年(1415)五月,明太宗又命辽东都司修筑沿边备倭烟墩,“务令高厚,积薪粮可足五月之用。仍置药弩于上,凿井于旁,以严守备。”

墩军的生活用水可以“暖月盛水,寒月积冰”,而边区燃料取得不易,朝廷虽有积薪五月之令,但这仅是一句空话。考虑到墩军生活燃料不足,陕西右参议柴重在正统五年(1440)三月曾经上奏,建议将庄浪各卫粮仓不堪使用的垫席。明英宗随后批准这项建议。这些废弃的垫席成为墩军家庭的福利品,在后之后未再见于相关记载,或许仅是昙花一现。而边军为了生活燃料出境樵采,甚至被掳的记载并不少见,其中应该包括墩军在内。

天顺二年(1458)七月,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李贤等奏言:“沿边墩台全不得法,一遇贼来,多不能守,以致深入抢掠。访得右通政刘文备知此弊,宜令巡视整理。”明英宗于是勑命刘文前往边境巡视。刘文至该处后,设悬楼、礧木、塌窖、赚坑等,守瞭者便之。实际上,刘文所做处置,乃是重申永乐年间的墩台旧制。据方志记载:天顺二年,朝廷申明守瞭官军之禁:

凡边方山川、城堡疎远空阔处,俱筑烟墩。高五丈有奇,四围城高一丈五尺。上设悬楼、垒木,下设壕堑、钓桥,外设塌窖、赚坑。门道上置水柜,暖月盛水,寒月盛冰。墩置官军守瞭,以绳梯上下,如永乐中所颁法制。守瞭官军,镇巡不时稽察,有违禁者重罪。

众所周知,北方边塞生活用水取得困难,而蒙古人就掐住这一弱点。成化八年二月,宁夏总兵官修武伯沈煜等奏言:“虏众数犯边境,且以粪土湮塞各墩井泉,渴我士马,不可不虑。”另外,墩军为了采薪或取水,亦有被杀掳者。如大同镇沿边墩台,“虏俟守墩军下取水,辄肆戕害”。成化十三年(1477)正月,李敏奉敕巡抚大同兼理军务,莅任之后,“设伏擒之,自是虏不敢犯。”

弘治七年(1494)十一月,兵部奏言:“比来各边虏数入寇,每得厚利,皆由墩台疏阔,烽火不接,及守墩军士困惫所致。”建请命各边镇守官员处置,经明孝宗批准施行,其中提到:“其守墩军,必简精壮者,分为二班,每月一更。若无水之处,则修水窖一所,冬蓄冰,夏藏水。每墩预采半月柴薪于内给用,免致汲水、采薪,为贼所掠。”这里提到的预采柴薪半个月,是比较合理的要求。讽刺的是,十二月间,蒙古骑兵入侵宣府镇独石之马营、野鸡山等墩,又掳走了汲水军士。墩军取水被掳的例子甚多,如嘉靖十二年(1533)八月二十六日,宣府巡抚韩邦奇在奏疏提到:“墩军下墩取水及走报声息,往往为三五零贼即行擒去”。

正如前面叶盛所言,墩台旁凿井极为困难,但还是有少数案例。嘉靖三十五年(1556)三月,总督宣府、大同等处兵部侍郎江东奏言:“怀来南山隘口逼近京师,请修筑墩台御虏,添设守备一员于岔道城,而以口北道参议张镐升兵备副使,无事则屯隆庆,防秋则移驻岔道,提调守备官军。”兵部覆奏,报可。张镐在怀隆兵备道任上,修岔道堡为城,“易土以石,崇其陴墆,高其闬闳”。迤西抵龙爬山,迤东至四海冶,“皆联墩山立”,计筑墩467座,“亘高垣墩,垣内外长壕限隔,品窖从横”。又考虑到怀来守墩垣者,“逼于山麓,艰得井泉”,于是凿井五口,“皆穿至二三百尺,水瀵出,戍者居者咸赖之”。

明朝末年,仍有官员提到墩台储水之事。天启五年(1625)二月,巡按陕西御史蒋允仪上筹边八事,其中仍然建议“将被虏残毁墩台及原无墩台,查明修筑,令墩军有所栖止哨望。又各挑修水舍一处,预为积水,以免墩军取水被掳之患”。另外,宣府镇也有官员曾规划凿井。崇祯十年(1637)五月二十三日,宣大总督庐象升奏请在南山修筑墩台数十座,而“凿井供军,亦是目前急务。每墩台三座,用井一眼,约需井十五六眼,差足供诸军取汲焉。但山原高燥,募夫浚凿,深至三十余丈,始见水泉,每眼约费三四十金”。这是他的规划,后续不知是否真的凿到如此多的水井。

明代墩台与空心墩台

二 、 墩台的配备

在墩台上,除数名军士彼此互相照应之外,还有动物相伴(即鸡、犬或猫),组成一个负有军事任务的小团体。明代若干史料对于墩台上的生活空间与内容,有许多细致的记载,其中以嘉靖年间徐充《暖姝由笔》所记最为有趣:

边墙里墩台,四面壁立,高三丈五尺。每台守军五人,报事夜不收一人,炊爨一人。台上层有重屋,置四窗,四人各守一窗注望,虽饮食亦不暂离。鸡一,司晨。猫一,取眼以定时辰。狗一,警夜。皆有口粮。天明,先悬软梯,纵狗从梯而下,周视无虏,则人然后下汲。闲无事,俱习结网巾,双线劳密,价有直一二钱者。置台相度地形,相去一里以至三五里。边墙外濠二重,设栈坑,即所谓陷人坑也。鹿间有投其中,军人闻鸦鹊噪,出墙钓得之。台边齐插荆条。楼土甚细,虑虏或入打,细作过之处,可验脚迹,以凭查究。在两台之中,则两台俱罪。近一台,则量地,罪所近之台。盖军士护刺之迹,平底;鞑子皮袜之迹,当应有路,彼用两皮相合,中缝嵌线,乃山桃木皮也,黄色,俨如金线然,无可推免。

这一记载极具有史料价值,生动地呈现守墩军士的值勤空间与生活形态。七个人与三只动物,各司其职。这三只动物,还配有固定口粮。天一亮,先放绳梯,让狗下去巡视,确定没有敌兵埋伏,军士才下去挑水。白天站在窗口瞭望,即使用饭也不得擅离。没轮到值勤,就织网巾,织得好的,可以卖到银子一二钱。边墙外有品字坑,有时鹿跑到墙边,陷入品字坑,墩军听到乌鸦鼓噪,出墙把鹿钓进墙内,大家可以打打牙祭。至于探查是否有蒙古细作经过,则看墩旁细土上的鞋底印,因为蒙古兵的鞋子缝合线在底,与汉人鞋子是平底的不同。若有,则要量鞋印靠近哪一墩来论罪。可惜《暖姝由笔》未述明所在位置,不清楚是哪一个镇的墩台建置。

另外,嘉靖二十五年(1546)至三十一年(1552),杨博出任甘肃巡抚,曾在肃州等处创立屯庄墩,每墩周围底宽十二丈,顶宽八丈,高二丈四尺。台上裙墙,墙体高七尺,底宽一尺五寸,顶宽八寸。墩台顶上加盖鸡窝、天棚二层,共高一丈六尺,墩台总高度四丈。可见鸡也是墩台成员之一。

除了动物之外,墩台上的设备不一。嘉靖十八年(1539),兵部尚书毛伯温、大同巡抚史道与大同总兵梁震等,在大同镇城以北边境议修筑五堡。并于五堡以北挖壕,沿壕外面每隔二里许,筑立墩台一座。每墩起盖房屋二间,合为一间。其各墩应有锅瓮、器皿、旗帜、号带、弓箭、盔甲、鎗刀、火器,各都置办齐全,逐一安放。每墩各选官军六员,令其轮流哨守,“一遇有警,一面酌量贼数多寡,张挂青、黄、白色号带,传示诸路瞭望之人,依照传报”。隆庆年间,蓟镇总兵戚继光在《练兵实纪》记载每座墩台的设备如下:

小房一间,隔为二半间,向边外半间,墩军住;向内半间,百总住。炕各一座,米一石,锅灶各一口,水缸一个,碗五个,碟五个,种火牛马粪五担,盐菜之类不拘。以上墩军备之,空心台系充墩者亦备一分。

大铳五个,盏口、直口、碗口、缨子皆可。三眼铳一把,白旗三面。灯笼三盏,白纸糊,务粗,径一尺五寸,长三尺。以上俱官给。

大木梆二架,每架长五尺,内空六寸,深一尺。要性响体坚之木,不合式者即行改造。每擂梆必双,庶声合而可远。该路采木造与。

旗杆三根,好绳三副。发火草六十个,用房一间覆之,毋令雨湿。火池三座,连草苫盖听用。火绳五条,火镰火石一副。旗杆三根,每根长一丈八尺,要直,每根相去五丈。扯旗绳副,务要新粗,每半年一换。火池每座,方五尺,张口,庶草多火亮。以上俱军采办。

明末许多兵书也都提到墩台的相关配备,如崇祯年间《慎守要录》记载:

每墩以五人居之,红旗五竿,火器、木、石、钩、刀、鎗、弩备具,墩上多积狼粪、火种;“其米粮等物,皆限以一月”。另外,《金汤借箸》与《金汤借箸十二筹》亦记载:墩台高三四丈,上下不用阶梯,皆用软梯。每一墩,小房一间,床版二扇,锅灶各一,水缸一。碗碟各五,油烛盐米藏足一个月。种火一盆。以军士五名守之。给铳十门。青、红、白、黑四色大旗各一面。红灯五盏,径二尺,长三尺,煅羊角,染红色为之,上用油盖防雨,下加坠石防风。长竿一根,辘轳车绳全备。

三、  眷属与养瞻田

嘉靖以前,守墩军兵是否有养瞻田,现存史料记载不明,难以臆断。嘉靖二十七年三月,总督宣大都御史翁万达奏到:“大同大边、二边远墩及墙内烟墩,不系紧要者当革。宣府、山西墙外墩台,低薄者当修。其临墙旧墩,宜悉减撤,移墩军驻墙上敌台哨望。仍修瓮城房室,量给荒田,令其携家住种。”此后,大同墩军在俸粮之外,拥有自己的养瞻田亩,稍可补充家计。

万历元年(1573)八月,阅视陕西三边侍郎王遴条陈六事,其中建议仿效先前巡抚余子俊之设计,“每墩置墩院,令墩军随带妻小,不但守边,兼亦自防其家,杜脱逃旷离之弊”。此议获得朝廷批准。或许因为这一圣旨,后来出现相关的墩军碑石。民国三十六年(1947)八月,西北师范学院教授何士骥发现的《深沟儿墩碑》,其碑文如下:

墩军伍名。

口:丁□妻王氏,丁海妻刘氏,李良妻陶氏,刘通妻董氏,马名妻石氏。

火器:钩头炮一个,线枪一杆,火药、火线全。

器械:军每人弓一张,刀一把,箭三十支,军旗一面,梆铃各一副,软梯一架,柴堆伍座,烟皂(灶)伍座,擂石二十堆。

家具:锅伍口,缸伍只,碗十个,箸十双。鸡、犬、狼粪全。

万历十年二月日立。

深沟儿位于今高台县内,这道碑文所记载对象,乃是明代甘肃镇高台所辖下的墩台。赵俪生认为将军士、火器、器械和家具刻在石碑上,在于防止士兵脱逃及器物短损,“凭石点验,以作考核”。将墩军之妻刻在碑上,可能系五名守军乃是垜集勾补,起解同时也“佥妻”同往。可知,其配备简单而“原始”。传烽之物,仅有旗一面,没有灯笼,主体上使用烟灶与火塘。2007年5月在陕西府谷县阳坬村发现的《阳坬墩石碑》,记载的内容与上一块碑文类似:

神木兵备□为申严墩守□奉抚院明文,仰各墩军□此碑常川在墩□挂,□□防□,不许私离□地,□回城堡,□失器□。如违,□以军法重治。若军有事故,即禀守□□□备木瓜园堡操守王济、坐堡李锐。下本守二十墩,西去永宁二十一墩一里零三十七步。

计开:常川守瞭墩军五名。一名刘奉妻□氏,一名赵□□妻□□,一名李生妻郭氏,一名杨文斌妻金氏,一名王宗妻蒋氏。

器物:黄旗一面,锅五口,瓮八口,梆二个。盔五顶,甲五付,弓箭三副,刀三把,□□十根。生铁□尾炮一位,百胜铳三□,三眼炮一杆,小铁炮一个,铅子四十个。火草一个,火线五十条。

东路兵备道提边委官绥德实授百户仵勋

白水县石匠曹登云男曹□儿造碑

万历四年三月□□日□中□干□□坐□□□

碑中所载兵力均为五名,而且也将妻子姓氏勒于碑上,但火器等配备却相当不同,延绥镇显然比甘肃镇好得多。如同上个世纪发现的甘肃深沟儿墩碑,其立碑时间、所属军镇虽不同,但同处于陕西三边的地域内,显见墩军“随带妻小”守墩的制度化。

实际上,自隆庆以来,蓟镇守墩台的南兵,已经以台为家。正因为南兵以墩为家,故其执勤特别认真。万历末年,抽调南兵支持辽西,论者以为不可。万历四十六年(1618)二月,直隶巡按潘汝祯奉命巡关,在奏疏上提到:“沿边烽台,夷虏无日不窥伺,而所惮者,南兵扞御之勇。即南兵渐有妻子之属,视其台如故业,亦日夜慎守焉。傥调选以去,一时岂能补额?即补额矣,一时人地岂能相习?烽台何地,而可若此。”同年七月,兵部尚书薛三才覆奏指出:“蓟门瞭望,全资南兵。每台不过四五名,何堪复有摘发?”又言:“南兵以台为家,妻孥俱栖止其上,故其守瞭最勤,而其食粮亦最厚。”其后,因财政问题,改募北兵,于是旧法无存。故天启三年(1623)十一月,兵部尚书赵彦建议:“蓟镇台兵,始于戚继光剏设,皆义乌壮丁,虏慑服而不敢动。今因粮饷之厚,改募北人,成法尽废,守望无人,非白马关之警,数十里烽燧不传,亦可鉴已。今当仍募南兵哨守,庶有备而窥伺不生。”后续发展尚待追查。

崇祯四年(1631),陈仁锡在《洛游‧太行道中纪闻‧纪缓边急边》中提到:山西一镇,边分两截,势有缓急。自宼家梁起,至盘道梁、阳方、八角地、椒茆一带,以外有宣府、大同两大镇为其屏障,称为缓边。自地椒茆起,历老营、水泉、偏关、河曲、保德一带,以水泉营邻两哨,河曲、保德邻河套,称为急边。而他的设想是:五里一墩,一墩五军,“一军有地五六亩,室庐耕耘其下”,如此才能形成所谓的“肉铁边”。他在《洛游‧太行道中纪闻‧纪墩烽》又提到:

自水泉以至省城,及各分路墩台,倾圯废坠,不闻柝声。……是必于墩下置田造屋,召人耕住,每墩约得夫四名,每名约得地二十五亩,草屋数间,使其父母、妻子俱生于斯、聚于斯、葬于斯,一切歌诀烽事,童而习之,丝毫无差,一旦闻警,照歌分传,庶不误事。盖余在山海城上,见南兵守城者长子孙,因叹戚将军有法以贻后人哉!

他的设想是:在这些内地的墩台旁,盖房屋、设田亩,招募民夫守墩,每名墩夫分给屯地五六亩甚至二十五亩,使其以家为守。这是颇为理想的设计,但未能实现。而直至明末,大同墩军仍有份额地。崇祯八年(1635)三月初八日,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大、山西军务杨嗣昌在《西阅大同情形第七事疏》指出:“窃计守边军士,莫要于墩台。查墩军一名,旧有随墩地一分,而今有无多寡不能尽同,当为逐墩清理。附近之地,照军查给,使其更番瞭望,就便耕垦。则墩与地不相离者,军亦与墩不相离,而墩军皆得其所,是藉墩清屯之一法也。”

本文节选自《边缘的底层: 明代北边守墩军士的生涯与待遇》一文,感谢作者赐稿。

责任编辑:吴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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